夫妻双方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会出现一方瞒着配偶偷偷借款的情况。但要是这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即使配偶不知情,一般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家庭经济是共同承担责任的,所以双方都要一起承担为家庭合理支出的债务。因此,在借款时,一定要好好沟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夫妻双方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可以吗

一、夫妻双方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可以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一方以自己名义借款而配偶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并不罕见。通常而言,若此笔贷款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便配偶并未获悉此项交易,其往往仍将被视作夫妇二人共同负担之债务

然而,涉及贷款金额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未曾知情的配偶便无须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间,一方私自借款而配偶不知情的情况时有发生。若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即便配偶未知情,通常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家庭经济的共同责任,意味着双方需共同承担用于家庭合理支出的债务。因此,在借款时,应充分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二、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首次为前往市民政部门自愿达成的和平协商离婚;

其次则为经由法院裁决而成的公诉离婚。

如若有任何一方表示反对离婚,那么唯一可行的途径就唯有诉讼至法院并完成离婚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任意一方均可独自发起离婚程序,只需将《离婚起诉书》以正式的形式提交给相应的法院即可。

随着法院立案受理立案,他们将会向当事双方宣派传票,告知审理此案的具体时间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借钱违法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未经配偶知情同意而对外举债,其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并不可以一刀切地进行评价。通常情况下,倘若所欠款项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计所需,即便是某位配偶对其毫不知情,此类负债通常仍将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若所负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未获知悉此事的配偶则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举例来说,若有一方以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为由向外借款,那么这类债务不仅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而且借款行为本身甚至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我们需要结合借款目的、借款数额大小以及家庭收支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婚姻期间,一方私自借款而配偶不知情的情况时有发生。若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即便配偶未知情,通常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家庭经济的共同责任,意味着双方需共同承担用于家庭合理支出的债务。因此,在借款时,应充分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双方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可以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5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夫妻双方一方欠信用卡另一方要还吗
看具体的情况。1、信用卡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信用卡所欠债务是夫妻一方用于个人生活的,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一方想要单独私下买房能不用通知另一方吗
[律师回复] 可以。分为无贷款和有贷款两种情况。
一、无贷款:
1.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二、有贷款: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2.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3.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扩展资料:
一、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双方另一方去世财产怎样分
根据《继承法》第26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则为死者一方的财产,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只能以死者的个人财产为限进行分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离婚后知道一方有债务,第三方有权起诉另一方吗
[律师回复] 【1】能不能离婚后的夫妻,偿还自己的债务,能不能没有借钱的一方,这要看借的是什么钱。【2】如果借的是用在夫妻2人共同生活的消费,完全可以,不管夫妻另一方是否知道。  
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去世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先划出一半财产作为生存房的财产,剩余的另一半财产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死亡买的房子,另一方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案中,王某在与其妻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应作为王某与李某的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李某能够证明张某与王某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李某与王某之间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张某对该约定知晓的。故20万元债务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故李某应对剩余的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双方有一方欠信用卡另一方要还吗
看具体的情况。1、信用卡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信用卡所欠债务是夫妻一方用于个人生活的,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一方不离婚,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基本维持一审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
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讼离婚,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夫妻双方只签订了合同,另一方要不要签?
[律师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你也不要害怕,强制过户,而使得合同流于无效,那么,通常按照家是代理的原则(类似表见代理)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对方除了返还你房款意外,因为第三人有过错,而合同中只有一方签字的,对方主张合同无效的。如果不那么操作,就你的情况而言,看房产证,这显然会紊乱社会秩序。 2,如果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只有一个作为一名律师,里面包含了复杂的社会情况和举证情形,你就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目前法律实务操作。 1,发表如下几点分析,我想说很多时候法律不是一种理论或者发条的堆砌,合同都是有效的,有理由相信对方有权处分,他是是操作性学科,不是简单的共同共有无权处分就解决的,所有的房屋买卖都可以由夫妻一方不同意而主张无效,他要维护一种公平和可操作性,他没有要求房产证上其他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双方的。请不要害怕,也就是和你签合同的那个名字,那么无论是不是过户。而且实务中判决也是于此,价格上涨部分也要赔偿给你,这样的案例很多,因为你作为第三人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因为对方隐瞒了主要事实,于是法律推定夫妻另一方应当知道,那么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显然,房子返还,法律是公正的,盼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些有意义的帮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一方借条另一方不知道怎么办?
夫妻一方借条另一方不知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说所借的钱财用于家庭方面的支出的话,那么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是个人所借的债务,那么是属于个人的债务,不能够列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之内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签字后, 另一方跑了, 能否要求另一方起诉他们
[律师回复]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谨简单回答如下: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笭弧蒂旧郦搅垫些叮氓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也包括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即双方共同从事工业、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共同经营即包括了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说,债权人也不因为债务人之间的离婚协议就丧失了要求一方偿还借款的权利。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所咨询。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另一方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另一方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双方有一方信用卡欠款另一方要还吗
看具体的情况。1、信用卡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信用卡所欠债务是夫妻一方用于个人生活的,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一方信用卡黑户另一方也黑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所谓的“黑户”就是由于在生活中由于不诚信行为的发生,致使信用丧失或降低。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会涉及共同财产,会共同从事一些事情。夫妻一方是黑户会给另一方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例如:夫妻一方黑户,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使会影响另一方的工作和社会名誉会给子女学习、就业带来不好的影响等。
因此,夫妻在从事社会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避免不诚信的行为发生,害人害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双方一方信用卡黑户另一方也黑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所谓的“黑户”就是由于在生活中由于不诚信行为的发生,致使信用丧失或降低。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会涉及共同财产,会共同从事一些事情。夫妻一方是黑户会给另一方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例如:夫妻一方黑户,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使会影响另一方的工作和社会名誉会给子女学习、就业带来不好的影响等。
因此,夫妻在从事社会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避免不诚信的行为发生,害人害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双方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