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又被喊去配合调查通知书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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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收到取保候审期间配合调查的通知,不用太紧张。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流程,说明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你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按时去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在这个过程中,你要诚实守信,把你知道的情况如实说出来,这样才能保证案件公正、高效地处理。
取保候审又被喊去配合调查通知书怎么办

一、取保候审又被喊去配合调查通知书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收到了关于配合进行调查的通知,请勿过于担忧。此类现象属于司法流程中的常规操作,显示出该案件尚处于深入侦查之中。您需要依照通知上的具体指引,准时抵达指定的场所参与调查活动。在此过程中,务必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详细阐述您所了解的所有事实真相。

值得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倘若您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需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循如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

(2)倘若您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3)在接到传唤时,需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收到取保候审期间配合调查通知,不必过度焦虑。此乃司法常规,表明案件正在深入侦查。请按通知指引,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与调查。在此过程中,请保持诚信,如实陈述所知事实,确保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地处理。

二、能取保候审的一般能罚多少钱

首先,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起步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

其次,相关法律机构在制定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时,应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包括犯罪嫌疑者、被告以及所涉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同时也需要对他们的经济状况进行详细审查与考量。

最后,这些保证金将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执行机关负责统一收取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能取保候审判缓刑几率大吗

取保候审和缓刑在适用条件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旨在保证诉讼程序能够正常进行;而缓刑则是矫正罪犯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取保候审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例。然而,缓刑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它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要求这些犯罪分子必须具备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明显的悔过表现且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等诸多条件。尽管取保候审是一项相对较为宽松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但是我们无法基于此就直接判断出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较大机会被宣告缓刑。在做出最终裁判决定时,需要结合多个复杂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例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被告人展示的悔过态度等等。

收到取保候审期间配合调查通知,不必过度焦虑。此乃司法常规,表明案件正在深入侦查。请按通知指引,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与调查。在此过程中,请保持诚信,如实陈述所知事实,确保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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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出于侦查案件需要,需要向相关单位、人员展开调查。有时候,我们会在接到要求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的电话,那么,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
对于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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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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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调查包含哪些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审前调查包含哪些方法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阅法。审阅法是审计前调查审计证据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和翻阅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相关文件,获得相关证据资料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查阅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地区、背景材料;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报表、帐册、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内部管理制度、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查阅有关的审计档案,统计资料等。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收集有关资料,熟悉被审计单位内外情况,为下一步调查作好准备。
二、观察法。观察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有形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内部控制程序进行实地察看,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生产状况,业务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的证据。实地观察的目的是更多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环境,有无房屋出租、固定资产存放位置等情况。现场观察使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有一个感性的意识,以利于实施阶段的审计工作开展。这种方法虽然比较简单但作用却很大。运用观察法往往可以掌握到被审计单位账簿之外的一些重要经济信息和疑点,再结合其他审计方法的灵活运用,能够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发现重大问题。
三、访谈法。访谈法是指由审计人员向当事人或知情人询问、交流来获得审计信息的方法。访谈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访谈,也可以面对面的访谈,还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访谈。访谈的对象可以是被审计单位领导,也可以是财会人员,还可以是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人员。通过访谈,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总体概貌,为下一步审计指明方向和重点内容,确定风险点及控制状况,以及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四、问卷法。问卷法是指审计人员先设计好的问卷(调查提纲或询问表),通过邮政部门或以组织形式交给被调查者,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完毕。然后通过邮局寄回或由调查者收回,最后进行统计汇总,以取得所需调查资料的调查方法。问卷法是一种间接的、书面的访问。调查者一般不与被调查者见面,而由被调查者自己填写答卷。一份完美的问卷应是问题具体、重点突出、使被调查者乐于合作,能准确地记录和反映被调查者回答的事实,而且便于资料的统计和整理。它省时、省力、匿名性强,但调查质量难以保证,需要时应一步分析处理。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收集用其他方式难以获得信息,如账外资金、小金库等。
五、文献法。文献法是指审计人员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需要,通过查阅文献来获得相关资料,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所要研究的问题,找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从中发现发现问题的一些研究方法。文献是第二手材料,它是审计调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文献研究的途径包括:一是历史文献资料,即查阅与审计项目有关领域的研究报告,书籍、论文以及以往审计资料等,来收集相关的背景资料或细节、信息,更能加深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的了解;二是现有统计资料,即通过统计、财政及主管部门等提供的数据信息,查阅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数据;三是网络文献资料,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文献日益成为文献研究的重要方面,它具有信息量大、动态性强、时效性广等特点。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更多的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六、分析法。分析法是根据审计目标的要求,将有关数据资料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通过分组分析、对比分析、结构分析、趋势分析、因素分析等手段,进行归纳、推理、判断、概括出审计事项的内在联系,从而得出结论,作出评价判断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审计重点和目标。运用这种方法可以甄别票据的真伪,某项收支的异常变动等问题。
七、抽查法。抽查法是指审计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在总体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以此推断审计对象总体情况的一种调查方法。此方法省时省力方便灵活,适用于规模大、业务多的被审计单位。如对个体工商纳税情况调查等项目。
八、侧重法。侧重法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选取少量典型样本进行侧重检查的一种方法。侧重调查主要适用于那些反映主要情况或基本趋势的调查。单位的选取通常是指在调查总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能够代表总体的情况、特征和主要发展变化趋势的那些样本单位。这些单位可能数目不多,但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抓住典型综合剖析,理清审计的整体思路,规避大型项目的审计风险。
九、座谈法。座谈法是指审计人员召开小型会议,邀请熟悉被审计单位情况和有不同知识、经验、观点的人,通过与他们进行沟通和讨论,来获得特定的知识。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寻求被审计单位易出现哪些问题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运用这种方法,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所取得的资料也较为真实、丰富。
十、测评法。测评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关测试,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以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制度和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及重点内容的活动。通过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可以初步评价控制风险,初步确定控制保证程度系数,决定是否采取依赖内部控制审计策略。为确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服务。如果能依靠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来开展审计工作,那么就既能提高审计效率,又能保证审计质量。
总之,审计调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应根据审前调查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调查人员及被审计单位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选择。事实证明,运用好审调查的方法,对开展好审前调查工作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前调查包括什么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审前调查包括什么方法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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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访谈法。访谈法是指由审计人员向当事人或知情人询问、交流来获得审计信息的方法。访谈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访谈,也可以面对面的访谈,还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访谈。访谈的对象可以是被审计单位领导,也可以是财会人员,还可以是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人员。通过访谈,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总体概貌,为下一步审计指明方向和重点内容,确定风险点及控制状况,以及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四、问卷法。问卷法是指审计人员先设计好的问卷(调查提纲或询问表),通过邮政部门或以组织形式交给被调查者,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完毕。然后通过邮局寄回或由调查者收回,最后进行统计汇总,以取得所需调查资料的调查方法。问卷法是一种间接的、书面的访问。调查者一般不与被调查者见面,而由被调查者自己填写答卷。一份完美的问卷应是问题具体、重点突出、使被调查者乐于合作,能准确地记录和反映被调查者回答的事实,而且便于资料的统计和整理。它省时、省力、匿名性强,但调查质量难以保证,需要时应一步分析处理。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收集用其他方式难以获得信息,如账外资金、小金库等。
五、文献法。文献法是指审计人员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需要,通过查阅文献来获得相关资料,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所要研究的问题,找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从中发现发现问题的一些研究方法。文献是第二手材料,它是审计调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文献研究的途径包括:一是历史文献资料,即查阅与审计项目有关领域的研究报告,书籍、论文以及以往审计资料等,来收集相关的背景资料或细节、信息,更能加深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的了解;二是现有统计资料,即通过统计、财政及主管部门等提供的数据信息,查阅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数据;三是网络文献资料,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文献日益成为文献研究的重要方面,它具有信息量大、动态性强、时效性广等特点。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更多的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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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审计调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应根据审前调查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调查人员及被审计单位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选择。事实证明,运用好审调查的方法,对开展好审前调查工作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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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六条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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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万在调查时积极配合的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如果表现良好,是可以减刑的。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数额确定基准刑进而判断是否能够减轻处罚还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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