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中,通常情况下并不将数额巨大视作衡量危险驾驶罪量刑的关键要素。具体而言,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首先是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极为恶劣者;其次是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即我们常说的“醉驾”;再次是从事校车服务或乘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将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刑事司法中,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通常不基于金额大小。主要行为包括: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乘客运输超载或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醉驾者将受到拘役和罚金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关于危险驾驶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凡在公路、街道等公共场合上驾驶机动车辆,但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严厉制裁: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存在以上两种行为,并且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危险驾驶罪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处死刑。危险驾驶罪,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是指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再者就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最后则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其所适用的刑罚相对较为轻微,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相较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都显得较为轻微。然而,若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众多人员伤亡等,那么该行为有可能会被视为其他更为严重的罪行而被定罪量刑,但是基本上也不会达到死刑的严厉程度。
在刑事司法中,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通常不基于金额大小。主要行为包括: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乘客运输超载或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醉驾者将受到拘役和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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