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都有哪些人
涉及取保候审之当事人主要涵盖如下几个类别:首先是那些预计有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将对单独适用附加型刑法负有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人士,也可以考虑采用此种方式。此外,如果某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那么他们同样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最后,若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涉及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主要有:预计可能被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增加社会危害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孕期、哺乳期且取保候审不会增加社会危害的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妥善处理需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条件什么
建议参照下列条件进行审核评估:
(一)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期,应当优先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方式;
(二)如可能需负有期徒刑以上刑事法律责任,但经过评估取保候审将不会诱发其他社会危害性风险,则应予以执行;
(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怀有身孕或正哺乳期育婴的女性罪犯,经过严格考量后认为取保候审不会滋生任何社会安全隐患者,亦可采取相应措施;
(四)若在羁押期限内,相关案件仍然悬而未决,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采取取保候查看护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涉及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主要有:预计可能被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增加社会危害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孕期、哺乳期且取保候审不会增加社会危害的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妥善处理需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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