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能否构成贪污罪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成为贪污罪主体的资格。贪污罪的实施者通常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受到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委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相关从业人员。贪污罪是指那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甚至通过其他非法手段来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值得注意点是,贪污罪的主体通常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成为贪污罪主体的资格。该罪行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方式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单位能否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呢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各类团体组织机构。
本罪行为人的身份较为广泛,既包括个人公民也包含相关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团体等单位实体。
在单位触犯此项法律条款时,需要对单位进行相应的刑事惩罚措施,即判处罚金刑,同时对于该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
在此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单位同样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将单位犯罪明确定义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倘若此类单位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欺骗的手法非法募集资金,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便可认定该单位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在判断某个单位是否真正涉嫌构成诈骗罪时,我们需要综合考量如下几个关键要素:1.该单位本身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2.涉嫌实施诈骗行为的行为人行为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整体意志;3.从诈骗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最终归属于何方。当单位被确认为诈骗罪的主体后,将面临着相应程度的罚金处罚,同时针对该单位中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将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点是,贪污罪的主体通常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成为贪污罪主体的资格。该罪行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方式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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