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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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法进行公正划分,双方都有平等的管理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薪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发现一方恶意转移、隐藏或者挥霍共有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方将会受到惩罚性的影响,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一、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在分居时期,夫妻间的共同财富原则上仍然应当按照既有的法律规范给予公正的划分。作为夫妻二人,对于共有资产拥有平等的管理权限。

同时,夫妇在持续的婚姻关系中取得的包括薪资、奖金在内的各种劳动收入以及由生产经营所创造的收益等,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中一方在分居期间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或肆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方将可能面临少分甚至不分的惩罚性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律公正划分,双方享有平等管理权。婚姻存续中的薪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益等均为共同财产。若发现一方恶意转移、隐藏或挥霍共有财产,分割时将受惩罚性影响,可能少分或不分。

二、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有欠债属于共同债务

在判定夫妻之间的债务性质时,我们应该围绕着该负债是否实际用来服务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日常需求,无论他们是否处在分居状态。

这种债务被称为夫妻共同债务,它的产生源于夫妻共同的物质需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置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各种责任。

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了以下十个方面:

首先,结婚前由一方筹集资金购买的婚姻用物品,若已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则为筹集这些财产而产生的借款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为维持整个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所有债务;

第三,夫妻共同参与、运营的团体项目、企业等所产生的各项债务,或是某一方在运营企业过程中获得的收入用于补贴家用,或者将部分收入分享给另一半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

再者,夫妻中的某一方或双方在治疗疾病,以及为了履行法律规定的为他人提供医疗救助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紧接着,作为父母为抚养孩子所需承担的教育和生活费用;

然后,人们为了赡养老迈父母所必须承担的款项;

接下来,是为丈夫或妻子提供教育和培训费用时产生的债务;

偿还夫妻一方或双方正常人际交往所必需的合理支出款额;

最后,夫妻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并决定列为共同债务的任何款项,也应囊括在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若有其他应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事项存在,亦应按相关规定予以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分居期间夫妻收入怎么分

在分居阶段,婚姻双方所得之收入原则上仍然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予以分配。然而,若是双方对于分居期间的各项资产权利归属有着明确清晰的书面协议约定,根据协议内容确定归属。若并无此类约定,则由法庭在做出裁决的过程中,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如导致分居的原因、分居期间双方财务自主权的强弱及其收入的来源与使用方向等等。通常而言,倘若某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在分居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满足自身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另一方在此期间并未为其创造任何收入,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庭可能会适度向该方倾斜。但是,这必须以完备的证据作为支撑。总的来说,分居期间夫妻收入的分割问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律公正划分,双方享有平等管理权。婚姻存续中的薪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益等均为共同财产。若发现一方恶意转移、隐藏或挥霍共有财产,分割时将受惩罚性影响,可能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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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从产生依据来看,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效时,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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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从应然上讲,陆某在与车某分居期间所得的劳动收入3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人民考虑此财产的来源情况等原因,经做当事人车某思想工作,并使其最终自愿放弃要求分割,无疑是既对案件进行了有效处理,又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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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取得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之外,也是婚后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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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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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所替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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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二、婚内财产是如何定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三章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分居后工资算婚内财产吗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从产生依据来看,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效时,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二,在日常社会当中,虽然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果无特别约定,仍然应该依照《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尽管事实上处于分离状态,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
三,从某个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无法起良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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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同居共同财产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是共同出资举证比较困难;
4、涉及一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两人分手,
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
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确定了同居共同财产后,才可以确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那么同居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2、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3、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5、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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