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破产之时,其负债的清偿次序与责任承担者皆须遵守严谨的法律条文。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首当其冲的便是利用公司所剩余的财产,按法定的顺序来偿还各项债务。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务款项;
3.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时,负债清偿顺序及责任承担需严格遵循法律。破产程序启动后,首要任务是运用公司剩余资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确保债务得到有序、公平的处理,保障各方权益。
在企业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义务在人民法院所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为此他们需提交以下详尽材料:
首先,要资料充分地阐明债权发生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明确表明该笔债权的性质类别、具体数额以及是否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且随同上述资料提供必要的支持性证据。
在此过程中,通常并不需要单独发起诉讼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谁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公司破产时,负债清偿顺序及责任承担需严格遵循法律。破产程序启动后,首要任务是运用公司剩余资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确保债务得到有序、公平的处理,保障各方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