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十五天可以监外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十五日的人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针对的是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通过限制违法者的人身自由,让他们有机会认识到错误并改正。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采用监外执行来替代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五天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行政拘留十五天可以监外执行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被判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人士,通常无法采取监外执行措施进行替代。行政拘留作为一项特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适用于情节相对轻微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此项措施旨在通过短暂地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权利,以确保其能够及时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加以改正。

然而,若被处罚之人因诸如患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可能会导致行政拘留的暂时中止,但这并不属于监外执行范畴。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若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暂缓执行不会引发社会危害,则可允许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从而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得以暂时搁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拘留十五日的人不适用监外执行。行政拘留是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通过短暂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促其认识并改正错误。因此,一般不用监外执行作为替代方式。

二、行政拘留十日是否可以申请听证

在通常情况下,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以十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无法进行听证程序的申请。

而当行政机关欲对特定对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时,应当事先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有此欲望,则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相应的听证会:

(1)涉及金额相对较大的罚款款项;

(2)有必要没收的数额较大的违法所得以及价值不菲的非法财物;

(3)有可能导致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的处罚;

(4)具有强制性的停产停业、关闭企业以及限制从业等处罚;

(5)除以上几种处罚之外,性质较为严重的行政性处罚措施;

(6)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其他场合下的特殊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行政拘留十天可以取保候审

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前者属于行政法律体系下的处罚手段,后者则是刑事法律框架内的一种强制措施。两者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以及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来讲,行政拘留主要针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期限短暂且执行结果确定无疑。然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适用于涉案范围较为严重、但是又无需立即采取逮捕羁押措施的被告人和嫌疑人。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一经做出,便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毫不含糊地执行。至于刑事拘留或者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情况下,是否适宜进行取保候审,应当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与裁定。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明确区分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的本质区别,不要将二者混为一谈。

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拘留十五日的人不适用监外执行。行政拘留是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通过短暂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促其认识并改正错误。因此,一般不用监外执行作为替代方式。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拘留十五天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2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被判十五年监外执行可以吗?
被判十五年监外执行是否可以是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来确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有期限的,且收监人员要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当监外执行过了后,刑期未满还需继续收监执行,刑期届满则应释放。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姑姑被监视了,天哪,从来不知道,我想知道指定监视居住折抵行政拘留吗?能否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呢?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是指定监视居住折抵行政拘留的解答。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判十五年监外执行可以吗?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被判十五年监外执行可以吗?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七十五岁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七十五岁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其患上严重疾病需要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当出现这些情况,监狱方面会提出监外执行意见,由主管机关批准执行。由于七十五岁的犯罪分子是老年罪犯,其患上疾病的可能性比较大,监外执行后,可以在家里继续服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拘役行政拘留执行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二)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处罚执行拘留。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9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二)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处罚执行拘留。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可以看监吗?
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可以看监。但是也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的,如果是属于司法拘留治安拘留的情况之下,家属是可以探视的,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家属不能够,但是但是经过看守所的同意是可以转交相关的法律文书。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拘留十五天不给拘留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当事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公安机关必须出具拘留证,并在处罚前告知处罚的依据和事实理由。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按法定程序处罚,该行政处罚无效。如果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违法拘留,当事人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复议,复议处罚无效的,再申请国家赔偿。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可以看监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可以看监吗,看守所是侦查机关吗?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拘留执行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二)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处罚执行拘留。
行政拘留的执行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二)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处罚执行拘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行政拘留十五天可以监外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