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之后,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债权债务都能因此而被一笔勾销。相反,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企业来说,其所有的资产将按照严格的法定流程和比例来分配给每一个债权人,以便完成债务清偿这一关键环节。
然而,针对那些已经依照破产程序获得了实际履行的债务,只要它们的偿还额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那么从理论上讲,这些债务就能够彻底消除。但是,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有一些未曾申报过的债权或者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破产清算无法完全清偿的债务存在,那么在法律所规定的时效期限之内,这些债权人仍然拥有权利向债务人提出进一步的债务清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需明确:并非所有债权债务均一笔勾销。企业资产将遵循法定流程和比例,逐一分配给债权人,确保债务清偿的公正与完整。这是确保清算过程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也是维护各方权益的必要环节。
二、破产清算后是否还要还债
无疑地,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必须履行其债务义务。
其偿还方式是将公司的剩余资产按照优先顺位负担各项债务的偿还责任。
在启动破产程序之后,将首先优先处置用于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受益债务的破产财产,然后遵循以下逐层分解的分配顺序:
(1)债务人应付的员工薪资、医疗保障、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以及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有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特殊补偿金;
(2)除了上文提到的内容,债务人还要负责缴纳所有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付的税款;
(3)最后,再对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在通常情况下,若破产清算完毕后仍无法完全偿还所欠之债,则破产企业的剩余财产将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分配。首先,破产清算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责任与所有人共享的损失将获得优先处理;其次,员工的债权、已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等将依次得到清偿;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方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若以上步骤完成后,债务仍然未能全部偿还,那么未获清偿的部分在法律层面上有可能被视为核销。然而,具体的执行情况可能因为破产法的具体规定以及事例的特殊性而有所区别。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并进行合理分配。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需明确:并非所有债权债务均一笔勾销。企业资产将遵循法定流程和比例,逐一分配给债权人,确保债务清偿的公正与完整。这是确保清算过程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也是维护各方权益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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