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带什么东西
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携带如下必要材料:
首先,取保候审申请书须详细注明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申请取保候审的正当原因及其他关键信息;
其次,提交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作为身份证明资料;
再者,为了确保能够按照司法程序执行后续事务,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保证措施有关的材料,例如若选择保证人担保,则需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居住地址以及联络方式等详细资讯;
最后,若选择保证金作担保,也必须充分准备好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申请取保候审,需备齐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案件相关文书(如逮捕通知书)、保证人身份证明及担保书(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家庭情况说明、不影响诉讼的承诺书及律师代理函(如聘请律师)。确保材料齐全,以便顺利提交申请。
二、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的怎么处理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违法行为者,已缴纳保证金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其中一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额,并责令其做出明确的悔过表示,重新缴纳相应的保证金额、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例如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
若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况,面临逮捕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先对其实施拘留处置。
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自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地区;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赶到现场;
最后,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正常作证机制;
同时,也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干扰侦查活动合法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需要直系亲属吗
在刑事事例中,保证人并不必为被申请人之直系亲属。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任保证人者需具备如下特质:首先,保证人自身应远离案情本身,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因素存在;其次,保证人需具备承担保证义务的实际能力;此外,保证人还需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且身体自由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约束,以便于履行其职责;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居所及收入来源,确保其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基础。在司法实践中,亲属,尤其是被申请人之直系亲属,往往成为担保人的理想选择,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保证人,必须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任何违规行为,保证人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取保候审,需备齐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案件相关文书(如逮捕通知书)、保证人身份证明及担保书(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家庭情况说明、不影响诉讼的承诺书及律师代理函(如聘请律师)。确保材料齐全,以便顺利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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