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取保到检察院还取保吗
公安部门已经依据法律程序完成取保候审工作,在该案向检察机关移交之后,若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仍然有权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做出是否维持取保候审状态的决定。在实际司法运用方面,检察院往往会结合案件的实质特性、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展现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重考量因素进行决策。假如犯罪嫌疑能够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并且案件进展未出现重大变动,同时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那么检察机关通常会选择延续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已完成取保候审,移交检察机关后,其仍有权决定是否维持。检察院会考虑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若嫌疑人遵守规定、案件无重大变动且满足条件,检察机关通常延续取保候审。
二、公安局取保候审以后还包含什么程序
在事件的下一步骤中,检察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准备提起公诉,紧接着便是由法院进行公开庭审以及出具审判结果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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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是指在现阶段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措施,至于最终是否会被判有罪并入狱服刑,则取决于法院的最终裁决。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他们应向公安机关解释其原因;
若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证据,也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
当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公安局取保后检察院还需要再次取保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并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时,检察院并不需要再度进入取保候审的流程操作。然而,检察院会对先前的取保候审状况进行深入的审查评估,若其认为当事人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便有可能会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进行替换。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推进。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考量,以确定是否应当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倘若在审查事例的过程中,检察院发现了新的关键信息或存在原先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当之处,则有可能需对之前所做的决策进行更改,转而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然而,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公安机关阶段,已经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那么检察院往往会选择沿用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
公安已完成取保候审,移交检察机关后,其仍有权决定是否维持。检察院会考虑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若嫌疑人遵守规定、案件无重大变动且满足条件,检察机关通常延续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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