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怎么定性为合同诈骗量刑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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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设定陷阱等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签订合同,从而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诈骗金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任何通过虚假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诈骗怎么定性为合同诈骗量刑标准

一、合同诈骗怎么定性为合同诈骗量刑标准

合同欺诈是指当事人非法占有所图的心理,在签订与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当中,利用各种虚假信息、掩盖真实情况以及设立圈套等手段,从另一方那里获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关于合同欺诈这一犯罪量刑标准,关键取决于其诈骗金额以及犯罪情节两个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欺诈指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通过虚假信息、掩盖真相或设圈套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诈骗金额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任何利用虚假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违法,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合同诈骗怎样算是共犯

根据案件中的从犯在共谋犯罪中所起到的具体角色和影响,在量刑处罚方面应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免于处罚。

在诈骗公共或私人财物的犯罪活动中,行为人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

1)若涉案金额较大(通常指的是人民币数万元以下),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等严厉惩罚;

2)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即超过人民币30万元甚至更多,违法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接受罚金处罚;

3)如若涉及到尤剧额密巨暨龙据悉巨大罪行,违法者则可能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并且还有可能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共犯行为中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相应的刑事处罚力度也会进一步提升。

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专门负责次要或是协助主犯完成犯罪任务的人员都可归入从中作梗的犯罪分子的范畴内称为“从犯”。

而针对这些从犯,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应该实行以下的刑罚原则:

施以较轻的刑罚、减轻刑罚以及直接免除刑责的处罚方式。

在此情况下,主犯的意图是通过采取欺骗手段来获取大规模的公共或私人财产(其衡量标准通常为具体辩护时的涉案金额大小)。

这种欺骗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

一是构造不实的现实,二是有意掩盖真实情形;

实质上是使得受骗者在特殊环境中对事件产生误解,并做出行为人期望达到的财产处分。

因此,无论是编造过去的事情、模糊现在的事实还是误导对未来的预期,只要存在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了实际存在欺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合同诈骗怎么定性为合同诈骗

在确定合同欺诈的性质时,需要全方位地审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是欺骗行为的存在。这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通过制造虚假事实、蓄意隐藏真相等手法来诱导另一方签订合同;其次,行为人必须具备明显的主观恶意。这意味着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对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却仍然坚持这样做;第三个要素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取对方的财产;最后,我们要关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果行为人未能完全履行或者仅仅部分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从而使得对方蒙受了经济损失,那么就可以初步认定为合同欺诈。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行为人的身份和背景信息、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形式以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状况。若您怀疑自己遭遇到合同欺诈,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合同欺诈指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通过虚假信息、掩盖真相或设圈套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诈骗金额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任何利用虚假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违法,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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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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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量刑量刑证据的重要性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与运用量刑证据 量刑证据不同于定罪证据,量刑信息的广泛性决定了量刑证据具有不稳定性,确定的量刑证据与可变的量刑证据区别的关键在于与犯罪事实关联的程度。通常情况下量刑证据都是确定的,但也存在变化的可能。比如,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一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上审判阶段翻供的,审查阶段符合自首的条件,但是在审判中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对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问题在审查阶段一直持观望状态,但是迫于庭审的压力当庭达成民事赔偿等等。 加强对可变的量刑证据的研究有两个目的: 第一,提出量刑建议时,要对诸量刑证据中的可变量刑证据有所预判,确保量刑建议的弹性空间; 第二,对于存在可变的量刑证据的案件,检察长可以授权公诉人基于庭审的情况,在一定幅度内变更量刑幅度,对于超出可变的量刑证据之外的其他证据情况的变化,公诉人应当建议延期审理,并向检察长报告。对量刑证据的收集、调取、分析、运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量刑证据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加强量刑建议书的说理性。 相关知识 量刑证据是与定罪证据相对应的一类重要证据。它是指在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的,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在量刑时从重、从轻或者免除刑罚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量刑证据可以分为定罪量刑混合证据和纯粹的量刑证据:一是定罪量刑混合证据,证明的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量刑事实,如行为人的年龄、犯罪时间、地点和环境、犯罪手段、犯罪数额等,它们既是定罪证据又是量刑证据,在实践中很难明确地将两者区分开来。二是纯粹的量刑证据,证明的是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量刑事实。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山西省诈骗罪量刑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下称《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并具有《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已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除外);
(2)多次诈骗或者诈骗多人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根据近亲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4、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确定基准刑;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其余部分,根据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从对“山西省诈骗罪量刑是什么标准”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了解了诈骗罪量刑标准与犯罪情节、诈骗数额、犯罪形态等因素相关,不能一刀切。如果想继续了解某一具体诈骗案件该怎么判刑,应该去咨询专业人士,告诉其犯罪的主要情节,才能得到比较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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