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父母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并且被判决支付抚养费,然而争议方在强制执行之后因经济能力匮乏而无法完全履行义务,此时最好的方式是先对争议方的财产状况进行深度调查,查看其是否在某些环节进行了财产的隐匿或转移等违法操作。若经调查确认争议方无可供执行之财产,那么法院可能会裁定终止本次的执行程序。
然而,这种情况并不能阻碍您合法合理的维权要求。倘若日后发现任何有关争议方新财产的线索,您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恢复案件的执行。
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您还可以尝试与争议方进行协商,通过谈判的方式探讨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是采取其他适当和有效的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纠纷,若判决后争议方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抚养费,应首先深入调查其财产状况,防止隐匿或转移财产。若经调查证实争议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程序。这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同时给予争议方合理的法律保障。
二、抚养费强制执行没有钱能判刑吗
在涉及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中,若被执行人事出无奈,确实无经济能力支付该款项,则应该向受理此案的法院进行充分的解释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在这种情形之下,法院将不会对其采取任何拘役措施,更加不会追究其可能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有实际支付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已生效判决裁定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他们是可能面临刑事惩罚的风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强制执行还是不给怎么办
倘若赡养费用于强制执行过程中依然未能得到足额支付,申请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请求司法拘留措施: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尚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由此导致其在诸多方面受到限缩和制约。-调查财产线索:协助法院开展对于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形式的搜寻查询工作。-追究拒执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目前确实无法提供足够的财产以满足执行需求,法院将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有权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纠纷,若判决后争议方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抚养费,应首先深入调查其财产状况,防止隐匿或转移财产。若经调查证实争议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程序。这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同时给予争议方合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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