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肇事逃逸是否可以要求交警对其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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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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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逃逸事故是严重违法的,你作为受害方有权利要求严惩肇事者。因为肇事者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还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执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逃逸者进行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严重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你要积极提供证据和资料,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以及后续处理。
对方肇事逃逸是否可以要求交警对其处罚

一、对方肇事逃逸是否可以要求交警对其处罚

逃逸事故乃是严重违反法律之行径,您作为受害方有权请求执法机关责任人给予严厉惩戒。此类逃逸者既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又侵犯了受害人的法定利益。执法机构将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对逃逸者施以恰当处罚,包括处以罚款、取消驾驶资格乃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等责罚措施。在此情形之下,您应当积极向执法机关提供有力事实证明及相关资讯资料,全力配合执法人员展开排查工作以及后续处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逃逸事故严重违法,您作为受害方有权要求严惩肇事者。肇事者不仅违反交规,还侵害您的合法权益。执法机关将根据案情对逃逸者采取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请您积极提供证据和资料,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及后续处理。

二、对方肇事逃逸我方应如何处,怎么规定的?

由于对方发生了肇事逃逸这一行为,对于我们这边来说,最好的做法就是立刻报警进行处理。

在警察着手调查并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相关驾驶人员之后,会在十天之内出具一份详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这份认定书所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如果认为是由肇事逃逸的那辆车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就应当由该汽车的所有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代为垫付受害者所需的医疗费用

在垫付了相应款项且完成追讨程序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将保留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进一步诉讼追责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方肇事逃逸后又返回该怎么判

对于肇事逃离现场后再返回事发现场的情况,其判决结果将会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首要的是要看这次事故所引发的后果,这包括人员伤亡的严重程度以及财产损失的规模等等。倘若这个事件导致了人数众多的人受伤甚至死亡,亦或是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害,而且肇事者在这场事故中承担着主要责任乃至全责,那么他之前的逃逸行为无疑将加剧法律对此类行径的惩罚力度。不过,尽管有返回现场的情节存在,但是在量刑过程中,这或许可以被视为一个酌情减轻处罚的参考因素。然而,无论如何,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对道路交通法规的严重违反。在实际的量刑环节,法院会全面权衡肇事者返回现场的主动程度、返回之后的行为表现以及他们对事例调查和处理工作的配合程度等多个方面。总而言之,这类事例的判决结果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逃逸事故严重违法,您作为受害方有权要求严惩肇事者。肇事者不仅违反交规,还侵害您的合法权益。执法机关将根据案情对逃逸者采取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请您积极提供证据和资料,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及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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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交警会处理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肇事逃逸交警处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肇事逃逸后交警一般在三个月内要结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的涉及时限的条款有: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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