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警不开认定书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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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遇到交警未出认定书的情况,不必惊慌。此时,应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事故认定流程;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明确自身权益保障措施;同时,务必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肇事逃逸交警不开认定书怎么处理

一、肇事逃逸交警不开认定书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事件发生后,相关交警未开具认定书的行为显然有悖于正常的事故处理流程。针对此情况,若您遇到了困难,可以尝试实施如下一些解决策略:

首先,您应该主动与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进行深入而坦诚的交流,以期更准确地知道他们为何未能尽早给出认定书,这将有助于后续的沟通。假如经过与交警多次沟通均未达到理想效果,您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他们对办案交警施加压力,促使其按照法规的要求依法出具认定结论书。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开始后的第十天起制定出具体的事故认定书。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成功抓获负责任的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天起制作并公布事故认定书。倘若认为事故中存在检验或者鉴定的必要因素,则应当在所有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所确认的时间点起的第五天之内完成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肇事逃逸后,交警未出认定书,违反事故处理常规。面对此困境,建议采取以下策略:首先,与交警部门沟通,明确事故认定流程;其次,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权益保障措施;最后,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二、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吗

对于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交强险需承担赔偿责任。

当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避责任逃离现场,而此辆机动车恰好处于强制保险的保障之下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之内,对伤者或死者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

如果这辆机动车身份信息尚未明确、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或者需要支付的抢救费用已经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接下来需要承担的是被侵权一方的人身伤亡所涉及到的抢救和丧葬等相关费用,此时这些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肇事逃逸交警一般会怎么处理

涉及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乃是一种严重且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交警部门通常会采取如下相应行动及措施:首先,展开深入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证人以及调阅道路周边监控等多种途径手段,力图全面掌握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以及逃逸驾车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其次,积极追踪并抓捕逃逸者,运用各类先进技术手段,全力搜寻逃逸者的行踪轨迹;再者,依据调查所获的详实证据,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归属进行明确认定;最后,对于肇事逃逸者,依法施以罚款、拘留等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为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交警部门还会引导双方当事人展开协商赔偿事宜,妥为化解仇恨与冲突。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肇事逃逸行为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逃逸者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

肇事逃逸后,交警未出认定书,违反事故处理常规。面对此困境,建议采取以下策略:首先,与交警部门沟通,明确事故认定流程;其次,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权益保障措施;最后,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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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如何认定 首先,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把“逃逸”的动机仅仅归结为“为逃避法律追究”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也如前文所述,它与立法本意相悖。实践中有时发生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在事故场受到被害者亲属围攻,因害怕殴打报复,暂时躲避,或者在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害怕家属殴打报复、而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属等由于一时冲动的非理性的悲愤情绪而对肇事者实施殴打报复的情形,并不少见。 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临时躲避行为要与逃逸相区分,在事故现场肇事者因为害怕遭受到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等人的殴打而逃离现场说明肇事后现场就有人,而且按常理,在场的人肯定会及时抢救伤者,事后又主动归案的,肇事者并未逃避抢救和责任认定,这种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害怕家属殴打报复,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抢救义务,又不逃避责任,亦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认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及其构成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义一直尚未统 一,这无疑给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目前就法律、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学术界的探讨来看,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三种是陈兴良《刑法疏议》中指出的,“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待处理,而是私自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应当讲,这三种表述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未能全面地概括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含义。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实践中,肇事者逃逸的动机也有其他表现,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 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在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2条中表述为“逃离交通事故现场”,这样的表述是欠妥的。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这样的情形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这种逃跑行为如何认定显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 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但是笔者认为逃逸者既然选择逃逸即具有主观上的恶性,是一种犯罪行为,就必须按照罪刑罚一致的原则,对于把握尺度上必须严格。所以《解释》第3条规定是较为合理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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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肇事逃逸认定书要多少出来?
交警肇事逃逸认定书,一般要十天左右出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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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如何认定,肇事逃逸二次肇事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仍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二次肇事如何处罚现实中经常出现交通肇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由于种种原因而“二次肇事”,如何定罪处罚应该具体分析: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第二次违章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另一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于因交通肇事后心理上紧张恐惧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上已由过失转化为故意,放任大多数人亡伤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其侵犯的客体不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对其后一行为不应以故意罪论处,而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对行为人前后两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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