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无力偿债之时,关于担保责任的判定则需依据特定的担保形式进行明确。若属于一般保证范畴,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构成一般保证。在此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司法或仲裁审理,且未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形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债权人持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已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4)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本条款所赋予的权利。”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按照同样的法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即构成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因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担保责任时,必须全面考虑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相关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无力偿债时,担保责任依担保形式而定。一般保证下,按《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司法或仲裁审理、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特定情形除外。
二、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在面临负债困境时,首先应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展开深入探讨和协商,尝试提出合理的方案,如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而有效缓解自身的经济压力。
其次,若本身拥有其他债权资产,可考虑将其转卖以确保及时偿付欠款;
或者也可以选择通过抵押方式,保证对本金及利息的全额偿还。
此外,为早日实现财务自由,还需勤奋努力,全力以赴地工作并试图增加收入来源,同时严格控制开支,避免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借款人因客观原因无力履行债务义务,则作为其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便有责任承担起这份债务。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初,保证人务必要充分清晰地理解自己需要履行的担保职责及其对应的时效性限制。通常而言,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或是一般责任两种形式的保证义务。在此情景之下,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索要债款,使其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若保证人对自身所负有的担保责任存疑、或认为其中存在不公允之处,可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总的来说,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务必审慎处理,尽量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借款人无力偿债时,担保责任依担保形式而定。一般保证下,按《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司法或仲裁审理、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特定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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