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并非必然代表着量刑情节轻微。犯罪未遂的定义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由于其意志之外的各种原因导致最终未能成功完成犯罪行为。在进行量刑考量时,犯罪未遂确实是关键的要素之一,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便草率地将其与量刑情节轻微混为一谈。针对未遂者,法律允许依据既遂罪犯加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犯罪情节程度的轻微与否,还需全面权衡犯罪的性质、手段、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在故意杀人罪这一极端恶劣的犯罪类型中,即便犯罪未遂,由于其犯罪性质的严重性,也未必能够被判定为情节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指犯罪行为已启动但未达成,非因自身放弃。此情形在量刑时虽重要,却非必然意味着情节轻微。法律视具体情况,可对未遂犯适度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须严谨区分,避免轻率判断。
二、犯罪未遂是什么又有哪些情形
所谓犯罪未遂,主要是指行为者已经踏上了罪恶的脚步,然而因非其个人意志所能控制之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未能成功完成的状况。
在此基础之上,犯罪未遂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
一种是执行终结性未遂以及未执行终结性未遂。
前者特指行为者在犯罪行为执行过程中已结束全部实行阶段,然而却因为外部原因使犯罪未能如愿以偿;
而后者则指向于行为者在行为进行过程当中,由于外界不可控客观因素的介入,使得行为者无法或者不敢继续执行刑法,最终导致犯罪未达成目的。
另一种分类方式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即根据犯罪行为发生时刻的主客观条件,犯罪原本有可能成功实施,但因行为者自身意志力之外的外部因素影响,未能实现该犯罪计划;
而不能犯未遂则是因为行为者主观认知上的错误,或者行为手段选择不当,或者指向对象不准确等诸多原因,使得犯罪缺乏成功实施的客观物理可能性。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是犯罪构成吗
犯罪未遂乃为犯罪构成要素之一种形态表现。至涉及犯罪构成时须涵盖四大要件,即犯罪行为实施者之身份地位和资格条件、犯罪活动背后的主观过错和动机因素、被侵犯的具体对象或法益以及犯罪的客观行为样态。此等犯罪未遂所特指者,乃是行为人已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然而却因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形。从犯罪构成之观点予以审视,该犯罪未遂实已满足其基本要件。首先,犯罪行为实施者符合法定的身份地位和资格条件;其次,犯罪活动背后存在明确的主观过错和动机因素;再次,被侵犯的具体对象或法益受到实质性的威胁;最后,犯罪行为实施者已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然而,鉴于其未能达成预期目的,故在量刑上往往会参照既遂犯的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犯罪未遂无疑是犯罪构成中一种独特且重要的形态表现。
犯罪未遂指犯罪行为已启动但未达成,非因自身放弃。此情形在量刑时虽重要,却非必然意味着情节轻微。法律视具体情况,可对未遂犯适度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须严谨区分,避免轻率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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