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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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时,主要遵循以下条件:第一,有犯罪事实,即存在对社会危害大、刑法要追责的行为;第二,达到需追责的标准,也就是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要到了该受刑事处罚的程度;第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规定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规定

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时,所遵循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具备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必须存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依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必须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最后,案件必须属于该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时,所遵循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具备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必须存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依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其次,必须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程度;最后,案件必须属于该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之内。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规定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法规条款,在公安机关侦办的过程中,对那些已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只要符合下述任意一种情况,便可采取先予拘留的措施:

首先是准备进行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发生之后当场被察觉的情况;

其次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证实其涉嫌犯罪的事实;

再次是在其身边或者居住地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接着是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有意寻求自杀、试图逃跑或者已经逃离现场的;

再然后是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

还有就是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嫌疑人;

最后是有流窜犯罪倾向,曾经多次作案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属于重大犯罪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三天。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事例复杂或涉及多名涉案人员等,公安机关可将提请上级部门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紧急手段,旨在确保公安机关能够以最高效和迅速的方式对犯罪行为展开调查。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就必定有罪,因为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还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环节、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直至最后由法院作出定罪量刑的裁决。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拘留的期限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执行,以此来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时,所遵循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具备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必须存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依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其次,必须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程度;最后,案件必须属于该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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