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钱的人死了,无儿女那这个钱谁来还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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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去世后,如果没有子女,那么通常应该用他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遗产的资产足够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和债务情况,依次偿还各个债务。但是,如果遗产的资产不够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就只能在遗产的范围内尽力偿还了。
如果欠钱的人死了,无儿女那这个钱谁来还

一、如果欠钱的人死了,无儿女那这个钱谁来还

债务人离世且膝下无子女,则理应由其遗产负责填补债务缺口。若遗产资产足以抵付所有债权人债款,那便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负债状况,依序偿还各笔债务。然而,若遗产资产无法全额支付所有债务,则需在遗产范围内尽力偿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若债务人离世且膝下无子女,则理应由其遗产负责填补债务缺口。若遗产资产足以抵付所有债权人债款,那便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负债状况,依序偿还各笔债务。然而,若遗产资产无法全额支付所有债务,则需在遗产范围内尽力偿付。

二、如果欠钱的人找不到了该怎么处理怎么办

在此问题上,建议您先行与欠债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

然而,倘若欠债方对此事置之不理,亦无积极还款意愿,无奈之下唯有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了。

为此,作为债权人,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欠条等,以便在经历过多次合法催收无果后,能够及时地向法庭提起诉讼

同时,诉讼时效问题也需引起足够重视,逾期恐会对自身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若遇到债务人为躲避债务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根据法规定,当其下落不明满两年时,与此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失踪的申请。

而在此期间内,破产人的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关系亲密的亲戚、朋友代为管理,即便是这样,债权人依然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如果欠钱的人没有能力还怎么办

如果债务方没有足够的财务实力进行清偿,可以参考如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务必确保所涉欠款金额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借据、借款协议等等都真实明确;接着,尝试通过与债务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协商,期望能够共同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还款方案。倘若协商努力并未取得理想效果,也别犹豫,应该尽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阶段,法院将会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以便于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然而,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执行程序很可能会被暂时中止。但是请注意,只要发现债务人在未来拥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若债务人离世且膝下无子女,则理应由其遗产负责填补债务缺口。若遗产资产足以抵付所有债权人债款,那便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负债状况,依序偿还各笔债务。然而,若遗产资产无法全额支付所有债务,则需在遗产范围内尽力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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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儿女的人死后谁来继承他的财产?
[律师回复] 对于一个无儿女的人死后谁来继承他的财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无儿女的人死后,由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来继承财产。《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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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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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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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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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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