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贷的款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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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夫妻贷款的责任,得看用途是啥。要是贷款拿来家用,像买日常用品、养娃读书、看病啥的,那就算共同债务,两口子得一起还。可要是以个人名义借的款,没花在家里,而是去赌博、瞎花钱啥的,债权人又证明不了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那就算个人债务,另一方就不用背锅了。
夫妻一方贷的款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一、夫妻一方贷的款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关于夫妻中一方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另一方是否有责任承担偿还款项?这需参照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剖析。若这笔贷款被用于家庭的日常需求,诸如购买日用品、供子女受教、医疗等方面的开支,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须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然而,如借款系一方以个人名义,且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范围的负债,例如,为个人赌博或奢侈消费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此类债务便可归类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夫妻贷款责任,需视用途而定。若贷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如购买日用品、子女教育、医疗等,则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但如为个人名义借款,用于非家庭日常开支,如赌博、奢侈消费等,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二、夫妻一方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双方一方因贷款产生的债务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问题,其具体的判断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和决定。

首先,若该笔贷款是由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自愿提出并获得了另一方的明确认可或追认,则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那些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以配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这些债务通常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此外,如有债权人能提供有力证据来证明这类债务确实被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上,那么此类债务也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最后,对于那些在夫妻关系持续期内、以配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额度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限度的,这种情形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贷款离婚怎么判

通常来说,当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内申请了贷款,且离婚案需经过法庭审理时,法院会依照以下多个方面的因素来做出相应的判断与裁决:

1.该笔贷款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如果这笔贷款被证明是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它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2.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另一半是否已经充分了解并且同意了这项贷款行为?这也是法院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3.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状况以及他们的偿债能力如何?这些都是影响法院最终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

如果法院认为这笔贷款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起偿还贷款的责任。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然需要继续对这笔债务负责。然而,如果法院认为这笔贷款仅仅是由其中一方个人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的责任。

在做出最终的判决时,法院将会全面地考虑到上述所有的因素,然后以公正、合理的方式来确定究竟哪一方应该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主要责任

关于夫妻贷款责任,需视用途而定。若贷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如购买日用品、子女教育、医疗等,则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但如为个人名义借款,用于非家庭日常开支,如赌博、奢侈消费等,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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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作担保另一方需承担吗?
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的,另一方不需要对担保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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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签字的担保。另一方也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此担保债务也没有用于生活共同消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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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是否要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债务是否要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此担保债务也没有用于生活共同消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债务是否要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债务是否要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此担保债务也没有用于生活共同消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或妻一方婚内借款另一方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夫或妻一方婚内借款另一方是否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夫妻间的财产关系逐渐多元化、复杂化,如何处理“婚内借款”也成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近日,三门峡市两级审理了多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或妻一方借款,债权人拿着借条夫妻双方讨要借款的案件。  典型案例:丈夫小王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但该笔借款到期后未还。李某多次向小王和小张讨要欠款,因小王一直外出躲债,讨要无果,遂向要求小王和小张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经审理,认定该笔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小王和小张共同偿还李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审理难点:该笔借款是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出具借条。发生争议后,另一方往往以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且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进行抗辩,那么该笔借款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单方债务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情形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该笔借款是夫妻存续关系期间所借,债权人与债务人未明确约定该借款为个人债务,本案中也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那么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注明系夫妻共同债务,或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二、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  
三、若借款确实用于夫妻一方个人用途,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直接注明系个人债务。若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予以注明,避免债权人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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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承担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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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集资诈骗的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承担?
[律师回复]
一、夫妻一方集资诈骗的债离婚时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
1、夫妻一方参加民间借贷,后来被判非法集资罪,所欠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由夫妻双方举证。用于家庭生活,妻子丈夫都享受集资来的钱财,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应该视为参加非法集资一方个人债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夫妻一方集资诈骗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另一方不知情,且这笔债务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不能算做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否则就为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无论夫妻是否已经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共同债务都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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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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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经营公司所欠债务,离婚后另一方要承担吗
[律师回复] 实际上,夫妻一方并不一定要承担另一方生前的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而定。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
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3、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4、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确定了死亡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接下来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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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离婚手续另一方信用卡所欠债务是共同承担吗
[律师回复] 实际上,夫妻一方并不一定要承担另一方生前的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而定。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
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3、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4、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确定了死亡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接下来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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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的,但不是绝对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中规定了,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但借钱是为了家庭生活,那另一方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因为这本来就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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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债务应该如何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债务,是指为了维持婚姻共同生活或者更好地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导致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 夫妻债务承担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
二、 夫妻债务承担的原则
1、共同偿还原则;
2、协议偿还额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三、 夫妻债务的性质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 夫妻债务承担的责任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
债务往往是由一方借钱还不上导致的,而夫妻债务的性质比较特殊,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而了解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夫妻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所有的债务都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债务才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方提出不需要承担,如果债权人同意则有用。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
相关法律知识:
1.《婚姻法》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
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应该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债务应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因此,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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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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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涉嫌违法犯罪,另一方有连带责任吗?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此担保债务也没有用于生活共同消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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