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一、在处理集资案件时,需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核实,确保资金用于合法经营或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二、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包括证人证言的一致性和书证的真实性。 三、要分析犯罪嫌疑人在集资过程中的角色和地位,若为从犯,可依法主张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集资诈骗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罪的辩护要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辩护律师需要认真审查案情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可以成功证明犯罪嫌疑人并无擅自将集资款项占为己有的意图,反而将资金投入到正常的商业运营或制定了合理的还款计划,那么这便可能成为有力的辩护依据。

其次,辩护律师应密切关注案件中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且合法。例如,证人证言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书证是否真实可靠等等。

此外,辩护律师还需深入研究犯罪嫌疑人在整个集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处的地位。若犯罪嫌疑人属于从犯,则辩护律师可据此提出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罚的辩护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辩护要点:一、核实非法占有目的,证明资金用于合法经营或制定还款计划。二、严审证合法性、充分性,如证人证言一致性、书证真实性。三、分析犯罪嫌疑人在集资中的角色与地位,若为从犯,可主张从轻、减轻或免刑。

二、集资诈骗罪既遂怎么处罚?

在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情况下,犯罪人若涉及到较大数额的,将受到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然而,如果涉案金额达到巨大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样要承担罚金乃至财产上的经济赔偿

对于单位犯罪者来说,其将面临局额罚款的处罚,并且对那些对此类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诸多直接责任人员,都必须按照上述条款接受相应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是指多少钱以上

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集资诈骗罪的巨额程度判断标准如下:对于个体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即被视为巨额;而对于企业或组织所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需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才会被认定为巨额。值得注意的是,集资诈骗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经济犯罪之一,量刑并不仅仅依据犯罪涉及的金钱数额这一单一因素,还需要对犯罪手段、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以及是否积极退还赃款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因此,对于涉案金额达到巨额程度的事件,量刑往往较为严厉。若您不幸卷入此类事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辩护要点:一、核实非法占有目的,证明资金用于合法经营或制定还款计划。二、严审证据合法性、充分性,如证人证言一致性、书证真实性。三、分析犯罪嫌疑人在集资中的角色与地位,若为从犯,可主张从轻、减轻或免刑。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资诈骗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6****8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4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论系从被告人不构成任何犯罪的无罪辩护角度,还是从被告人仅构成处罚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角度出发,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均系办理集资诈骗案件中辩护律师应首要考虑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由于非法集资被上法庭,想问一下非法集资无罪辩护词怎么写,需要注意的要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无罪辩护词的要点总结如下:
按照《刑法》第192条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使用诈骗方法,
三、非法集资。故该罪名的辩点可从行为人并不具备这三个要件来找。
1、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为:
一是行为人集资款的资金用于合法经营,而非子虚乌有的投资项目,占有挥霍的说法难成立;
二是许诺高额利息不能支付是诚信有亏,不能据此认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2、行为人没有使用“诈骗方法”。
3、行为人的借款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4、行为人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公司经营,其行为属于公司行为。
5、控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能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按照刑法原则,疑罪应当从无判决。
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罪实际上不仅仅指一种犯罪行为,它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者犯罪程度不一样,在为两者辩护时,也就分别有不同的辩护要点。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的情况属于非法集资罪辩护词要点之一的情况时,才能有机会胜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朋友因为诈骗被抓了,现在正在法院审理,所以我想要请问一下刑事诈骗辩护要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针对刑事诈骗辩护要点这个问题:
一、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二、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
1.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
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系为抵消债权,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3.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4.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段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5.民事借贷纠纷、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即使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从而在客观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
三、客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二)行为人虽存在诈骗行为,但客观上未造成相对人的财产损失,或未达到入罪标准,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三)因果关系——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但相对人未产生错误认识,非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如自愿交付),即使最终财产受损,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
五、特殊类型的无罪判例
(一)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行为人的前行为已被认定为犯罪,后行为只是为了维持前一个犯罪行为持续的状态,未侵犯新的法益的,不再单独定罪
(二)法院超出指控范围的诈骗罪判决的撤销
(三)行为人在民事诉讼中,隐瞒部分事实取得法院胜诉判决,对方基于民事判决支付款项,行为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伪证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集资诈骗罪怎么辩护的?
集资诈骗罪的被告人可以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等方面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更多关于集资诈骗罪怎么辩护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想咨询一下诈骗罪刑事辩护 要点一般来说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诈骗罪,被抓了,想找一个辩护律师。
[律师回复]
首先,简要介绍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定义、犯罪起点、量刑标准、以及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诈骗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十万以上的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公安部和最高检的立案标准,合同诈骗5000以上的够追诉。其他量刑幅度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单位也会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起点是五万元。如果个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数额不够5000元起点,但达到了3000元,可以按照一般诈骗罪定罪处罚。

其次,作为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辩护律师
首先要考虑诈骗犯罪和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大多时候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对可能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的,辩护律师应当理直气壮的作无罪辩护。根据法律的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下列情况一般不做诈骗罪处理,如果被司法机关追诉的,应当做无罪辩护。
A,借款人虽然编造了借款的理由或隐瞒了有关情况,但是借款之前、借款之后都的确打算还上借款的,但由于意料之外的原因导致实际还不上欠款的,并且借款人也没有挥霍浪费或潜逃的行为表现的。
B,帮人代购物品或代为办事,而收受委托人的财物后,由于出现受托人难以预料的原因,导致事情无法办成,受托人从而挪用了委托人财物的并表示归还的。
C,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集资,后由于经营不善、或市场风险导致血本无归到处躲债的。当然集资人以生产经营为借口,钱到手之后立马潜逃的,另当别论。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标准,除了刑法列举了四种典型的行为表现(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之外,还有一个概括性的兜底条款,即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就是
最后的兜底条款。根据法律的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下列情况一般不被认定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不做为合同诈骗罪处理,如果被司法机关追诉的,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
A, 行为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真实,在签订合同时有履约能力,但由于其他原因合同没有得到完全履行、或完全没有履行。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当然不能以诈骗论处。
B,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夸大了自己的履行能力,比如自己只能生产300万的货物,但是收了对方1000万的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积极努力的扩大生产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落实货源,即使这种积极的努力最终没有成功,也不应当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C,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自己能否履行合同不是很确定,只要行为人积极努力地去履行了,即使没能履行,也不宜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比如,行为人将自己的机动车卖给第三人并预收了车款,但这台机动车已处于被抵押给他人的状态。如果行为人收到车款后去积极的赎回被抵押的机动车并打算交付给买家,即使最终没能赎回被抵押的车辆,无法履行向买家交车的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不宜按合同诈骗罪处理。如果行为收到车款后怠于赎回自己被抵押的车辆,导致抵押车辆被抵押权人处理掉的,无法给买家交车又不退车款的,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聚众斗殴辩护要点是什么?如何辩护呢?
[律师回复] 对于“聚众斗殴辩护要点是什么?如何辩护呢?”回答如下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
(1)刑法不认为犯罪的。
(2)刑法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的。
(3)刑法不予追究的。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
(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资诈骗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有哪些?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集资人是否携款逃跑,是否挥霍集资款,是否利用集资款进行犯罪活动。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行为人集资的数额是否确切。是否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申请了刑事辩护,我不知道是怎么意思,请问刑事辩护律师辩护要点一般要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仅仅是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进行辩驳、辩解性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进行。而对于程序性辩护责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此都没有予以明确、充分肯定。
2、所谓程序性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辩护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予补充或者重新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13)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程序性辩护未得到足够重视,基本上属于无效的辩护方法。例如,对于非法证据的,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如经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但对于非法言词证据辩护效果亦非常小,对于被告人当庭所提出的其供述是刑讯逼供所为,人民法院往往以侦查机关出具证据(即公安机关自己书写并加盖公章证实其在侦查活动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以被告人没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而认定言词证据有效。这就好比张三借李四的钱,而张三自己书写证明自己没有借李四的钱一样荒唐。并不包括非法实物证据,这使得针对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程序性辩护,几乎变得毫无意义。这应引起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高度重视,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担负的程序性辩护方面的责任。
3、除了辩护律师所负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直接责任外,有的学者认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还负有一般责任,即辩护律师对刑事司法进行协助的责任,包括预防和揭露刑事司法中的错误,促进遵守法制、协助维护个人权利和合法权益,提示犯罪产生的根源和条件,促进司法的教育和感化作的实现等等。辩护律师所所付的一般责任要求辩护律师不得妨碍刑事司法的正常进行。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站在不利于犯罪嫌人、被告人的立场上采取积极的行动对司法机关发现实体真实加以协助,按照辩护律师所负有的一般责任,似乎应当做出肯定的回答。但是这样做却与辩护律师所负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和对刑事司法进行协助的一般责任之间,实际上存在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
4、因此,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我们不能过分地强调辩护律师作为刑事司法协助者的责任,而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由于受其所负的直接责任的约束,必须仅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而没有站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查明事实真相的义务。(14)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立法机关有必要对辩护律师所负的一般责任的性质、地位以及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的关系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使辩护律师更好履行辩护职责,更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聚众斗殴罪辩护要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 (1)刑法不认为犯罪的。 (2)刑法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的。 (3)刑法不予追究的。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 (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往往都要考虑上级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 辩护词模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周某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庭审。经过庭前详细阅读了案卷材料及多次会见被告人,根据法律和事实,辩护人发表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并请合理采纳。 一、对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园检诉刑诉〔〕295号《书》,认定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聚众斗殴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二、被告人周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六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 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归案后,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几次询问笔录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犯作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的起 因、经过、结果等,而且也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陈述基本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所起作用较小。 被告人周某并没有领导、组织、策划斗殴事件,只是因为同学 赵某来喊他去打架,他酒后一时冲动就答应了,其仅是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3、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 被告人有着正当的工作,且之前一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本次走上犯罪道路极其偶然,同学赵某来找他,说自己受到了挑衅,恰巧被告人周某当晚喝了酒,为兄弟两肋插刀的哥们儿义气,再加上酒后的冲动,使得被告人周某误入歧途。 4、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周某没有聚众斗欧的主观故意,虽然在当天确实有双方聚众斗殴的事态发生,但那不是被告人的主观意愿,其参与斗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用事,故主观恶性较小。另外,本次事件中的锤子等器械不是被告人周某所准备、携带的,且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也未使用过,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5、本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 整个斗殴事件中,并没用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另,从本案参加的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看,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参与本次聚众斗殴的共有7人, 规模不大;本案发生在凌晨,此时已经很少有人在外走动,本次斗殴事件无任何受害人;本案发生地点是在小区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没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故,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6、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仅读到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更为淡薄。本次犯罪纯粹是出于酒后的一时冲动、以及哥们儿义气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辩护词怎么写?
主要还是从当事人的认错态度入手,一定要在辩护词中写清楚当事人他的罪状相对来说算是比较轻的,而且他也没有达到量刑严重的情节,以及当事人他在这个案件中所起的并非是首要作用,他也不是主犯。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要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 (1)刑法不认为犯罪的。 (2)刑法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的。 (3)刑法不予追究的。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 (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往往都要考虑上级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 辩护词模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周某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庭审。经过庭前详细阅读了案卷材料及多次会见被告人,根据法律和事实,辩护人发表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并请合理采纳。 一、对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园检诉刑诉〔〕295号《书》,认定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聚众斗殴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二、被告人周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六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 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归案后,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几次询问笔录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犯作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的起 因、经过、结果等,而且也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陈述基本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所起作用较小。 被告人周某并没有领导、组织、策划斗殴事件,只是因为同学 赵某来喊他去打架,他酒后一时冲动就答应了,其仅是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3、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 被告人有着正当的工作,且之前一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本次走上犯罪道路极其偶然,同学赵某来找他,说自己受到了挑衅,恰巧被告人周某当晚喝了酒,为兄弟两肋插刀的哥们儿义气,再加上酒后的冲动,使得被告人周某误入歧途。 4、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周某没有聚众斗欧的主观故意,虽然在当天确实有双方聚众斗殴的事态发生,但那不是被告人的主观意愿,其参与斗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用事,故主观恶性较小。另外,本次事件中的锤子等器械不是被告人周某所准备、携带的,且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也未使用过,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5、本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 整个斗殴事件中,并没用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另,从本案参加的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看,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参与本次聚众斗殴的共有7人, 规模不大;本案发生在凌晨,此时已经很少有人在外走动,本次斗殴事件无任何受害人;本案发生地点是在小区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没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故,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6、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仅读到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更为淡薄。本次犯罪纯粹是出于酒后的一时冲动、以及哥们儿义气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刑事辩护的特点和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辩护的定义和种类有哪些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刑事辩护的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辩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 (二)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惟一正确的途径。“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就是说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时,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表现,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资诈骗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包括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答辩缘由: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答辩请求:应该判无罪。证据。答辩人签名,日期。集资诈骗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之一,如果诈骗的金额巨大,刑事处罚是比较重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为未成年人提出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如何为未成年人进行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其诉讼能力不足的缺陷是非常重要的。指定辩护制度是以未成年人为犯罪主体的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从分析指定辩护制度的价值入手,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基本制度之一的指定辩护制度作粗浅评析。 指定辩护制度,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侦查、、审判职权的国家机关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的制度。它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高级阶段,也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而且影响被告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指定辩护制度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不外乎两种:本人单独行使和他人协助行使。前者是指被告人亲自为自己辩护,行使辩护权,没有其他人的协助,即通常所说的自行辩护;后者是指被告人以外的人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包括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控辩式庭审方式的实施,使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对抗程度大大增加,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定经常会引起控辩双方激烈的争论,而对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年龄因素、智力发育程度限制,常常很难理解控辩双方纷争的实质内容,甚至会因理解上的差异而造成审理的难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参与就显得非常之必要,不仅可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且在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方面都发挥其不可忽略的作用。所以说,指定辩护制度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是未成年人享有获得辩护人权的应有之义。 指定辩护制度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保护原则 未成年时期是人生中的特殊阶段,未成年人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状况,因此,在法律待遇上应与成年人有所区别。对未成人的这种认识,正如《北京规则》中的表述:“认识到鉴于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的早期阶段,特别需要在身心和社会发展方面得到照顾和帮助,并且需要在和平、自由、尊严和安全情况下获得法律保护”。指定辩护制度正是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殊保护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朝着公正、民主、文明迈进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实施,并非只是为了满足未成年被告人的要求和愿望而设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集资诈骗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