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将保释状态转化为监视居住,这是符合相关法律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在此过程之中,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应首先向变化后采取相应措施的控告人/被告人发送变更指令通知书,同时详细告知他们对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于这些被告/控告人而言,他们应该坚决遵循新的羁押方式中所定义的限制,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正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或者与外界人员进行非必要的会面以及通讯往来等。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机关有责任加大对这些变化后参加相应措施的被告/控告人的实时监控,并且需要不定期地收集及查看他们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满转为监视居住,须按法定流程。公安或司法机构需向变更者发送变更指令通知,告知相关规定。被告/控告人须遵守限制,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避免非必要会面及通讯。执行机关需加强实时监控,定期查看其现状。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该如何管辖法院
在被依法批准进行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再度触犯刑法,一般情况需接受新罪所引发的辖区内法院的管辖。在此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将面对对新罪行及旧罪行单独展开的调查、指控以及审理工作。然而若新罪行与旧罪行共享同一桩事件事实线索或彼此间有着紧密联系,也有可能出现并案处理的情况。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罪行地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所在的地点以及犯罪结果产生之地。针对取保候审阶段再次犯下新罪的情况,执法司法机关将会结合所有因素,如犯罪性质、情节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伤害等多方面考量,从而最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及其相应的处理措施。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准则和原则。
取保候审期满转为监视居住,须按法定流程。公安或司法机构需向变更者发送变更指令通知,告知相关规定。被告/控告人须遵守限制,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避免非必要会面及通讯。执行机关需加强实时监控,定期查看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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