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清偿时,员工应享有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将主要依据他们在所属单位所度过的工作年份以及他们的薪资水平来予以评估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被雇佣者在本单位服务的年限计算,每当服务满一年就会给予相当于该雇员一个月基础工资的经济赔偿。如果服务期长度超过六个月但小于一整年整的话,仍将视为已经服务了一年;而如果服务期不足半年则只需要给予半个月的基础工资作为赔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每月领取的薪水超过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立区级别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所能享受到的经济补偿金的额度将会按照该地区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且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会超过十二年。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清偿时,员工经济补偿金依据工作年限和薪资水平确定。工作满一年者,补偿一个月基础工资;服务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者,同样补偿一个月工资;服务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这样确保了员工在经济上得到公正对待,同时符合企业清算的法定要求。
二、破产清算员工赔偿顺序?
在依照法律法规优先偿还完所有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我们将按照以下顺序来清偿剩余的破产资产:
首先是1、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福利、伤残津贴及抚恤费用等;
然后是2、根据法律、行政规章制度必须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第三步则是处理3、未包括在特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应缴纳的税收款项;
最后是4、广大破产债权人的普通破产请求权。
若破产资产仍无法满足以上各条款清偿要求,则需按比例平等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四)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面临公司破产清盘之时,关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制,我们通常会依据贵司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与薪资待遇这两个基本要素为基准。根据相关法规,针对每位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额,将按照他们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为准绳,满一年即算作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各位员工。如果贵司的员工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而未达到一整年的程度,那么我们将会将其视为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服务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我们则按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给予他们。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然而,若贵司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由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改为按此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执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额度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企业破产清偿时,员工经济补偿金依据工作年限和薪资水平确定。工作满一年者,补偿一个月基础工资;服务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者,同样补偿一个月工资;服务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这样确保了员工在经济上得到公正对待,同时符合企业清算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