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情况
在我国严格规范的刑事诉讼环节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普遍应用于各个案件之中。它初步表明了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们在某种特定境况之下免受必须被迫拘禁在类似看守所这样的羁押地点的痛苦,转而能够在较为宽松自由的氛围中静待案子的进一步发展与处理,然而在此期间内仍须严守相关规定并铭记自己的责任。取保候审主要适用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同时对于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惩罚的被告人们,只要经过严格评估后认定他们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威胁与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适用此项举措。
此外,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以及身体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育或哺乳阶段的妇女,一旦证明她们即使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状态下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和危险时,同样也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要求。
最后,倘若羁押期限已到,但案子却尚未审理结束,此时所需采取的必要措施即是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常用于案件,让嫌疑人或被告避免看守所羁押,在较宽松环境中等待案件处理,但需遵守规定并承担责任。它主要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案件。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应用于涉嫌犯有管制、拘役或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罪名、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责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如果被取保人违反上述规定,则需视情节轻重,对其已缴纳的保证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没收,并依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常用于案件,让嫌疑人或被告避免看守所羁押,在较宽松环境中等待案件处理,但需遵守规定并承担责任。它主要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