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一般交警怎么联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警方通常会采用多元化的方法来寻找当事方并尝试与其取得联系。
首先,他们会对事故现场残留的车辆信息、驾驶员资格证书以及行驶执照等相关文件逐一查验,以便获取到当事人的通信方式,诸如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具体细节。若现场残留的信息资料不足以判断,警察们便会利用车辆登记系统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等此类数据库,以此来搜寻车主或者是驾驶人员的注册信息。除此之外,警方亦有可能借助于监控录像、目击证人提供的详细线索等多种渠道,以此获得关于当事人更多的个人信息,从而使之能够成功地建立起联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交通事故发生后,警方会运用多种手段寻找当事方。他们可能通过现场调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搜集信息,同时利用公安系统内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力求迅速与当事方取得联系。
二、肇事逃逸一定拘留吗
在涉及肇事逃逸的案件中,尽管公安部门通常会采取拘留的手段以对其加以惩戒,然而这并非必然程序,实际处置方式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即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人为规避法律责任之追究,选择驾驶涉案车辆或遗弃所驾车辆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三、肇事逃逸一定是全责吗
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绝对。尽管肇事逃逸行为无疑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然而在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时,逃逸方也未必必定会被划归全部责任。责任的分配需要全面而深入地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双方驾驶员的行车状况、过失程度以及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等等。交警部门将依据现场勘验和证据搜集等方面的工作来做出准确的判断。若逃逸方确实存在过错,然而对方亦有违法行为或者过失,那么责任的划分便可能相应地减轻或者共同承担。然而,必须明确指出,肇事逃逸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通事故发生后,警方会运用多种手段寻找当事方。他们可能通过现场调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搜集信息,同时利用公安系统内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力求迅速与当事方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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