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病能离婚吗
能离婚。
1、如果因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妻子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病是否能离婚
若配偶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疾病,可依法申请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仅能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鉴于配偶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离婚程序需首先完成监护权变更程序,随后方可正式启动离婚诉讼事件。
男方可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经过事先公正的控诉状及其完整副本,向被告居住地所在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审理结果,如果判断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通过调解未能取得效果的话,将会判定离婚生效。
以下几种情形被视为感情彻底破裂:
(1)当事人之间存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对其家庭其它成员进行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存在虐待或遗弃行为;
(3)当事人经常有进行赌博活动、吸食毒品的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情感原因,双方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
(5)除上述各项以外,其它能够被认定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各种因素。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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