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什么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前者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后者则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劳动合同规范的是劳务从属关系、共生关系较为明显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方主体间的关系,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处于对等的主体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方可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反之,承包合同中双方并未签署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不得直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较于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所保障的人格特性。也就是说,在未取得委托人准许的情况下,承揽方不得擅自将所承担的主要业务交付给第三方进行处理。此外,委托人还享有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力(然而,若因此产生了任何损失,仍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