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这两个角色之间存在诸多差异。
首先,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并不相同。辩护人的主要职能在于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他们的案件进行辩护;相对地,诉讼代理人则是代表被害者、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等参与到诉讼过程当中。
其次,他们各自的职责也有所界定。辩护人的核心任务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或者可以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和建议;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则是在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后,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方式也各不相同。辩护人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或者经由法院指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而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角色有显著差异:服务对象不同,辩护人代表被告辩护,诉讼代理人代表受害者等;职责有别,辩护人提供证据建议以减轻被告责任,诉讼代理人保护权益;产生方式不同,辩护人可自委或法指,诉讼代理人由委托或法定。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代理领域中,其主要含义是指代理人受托于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诉讼过程中展开相关活动,最终导致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属于典型的法律程序。
代理的主要面向人群涵盖了以下几类群体:
首先为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律师人员;
其次,当社会各界团体或被害人所在单位中有适合的人员时,这些人员也可被推荐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后还包括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亲朋好友等群体。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诉讼代理种类包括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代理行为覆盖了多样化的层面,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别:1.对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他们和你的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属自案件移交到检查机构开始审查和提交的那天,便享有权利去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同样地,在涉及自诉案件的情况下,自诉人享有随时随地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有关事务的权利。
3.加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他们以及你的法定代表人都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委托诉讼代理人。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诉讼代理人的职责主要是依照委托人的授权来保障那些合法利益,进行合适的诉讼行为,像提交证据、参与法庭辩论等环节。
同时,他们的代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角色有显著差异:服务对象不同,辩护人代表被告辩护,诉讼代理人代表受害者等;职责有别,辩护人提供证据建议以减轻被告责任,诉讼代理人保护权益;产生方式不同,辩护人可自委或法指,诉讼代理人由委托或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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