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针对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所转递的起诉案件,必须在一个自然月之内予以决定。
若案情严重、错综复杂,可适度延长十五天时间;
倘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承认有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同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则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
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十五日。
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生管辖权变更,审查起诉的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若案件符合快速审判程序的要求,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起诉决定。
然而,若案件复杂或者犯罪嫌疑人拒绝认罪,那么起诉决定可能会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相应的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七十二条明定,检察机关应当于一个月内在接收并审核完毕移送而来的案件之后,立即做出起诉判断;若涉及复杂情节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至四十五天才予以判决。如果是认罪的案件,则可以在短短的十日内作出判决;然而,对于符合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刑期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再作裁决。此外,倘若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更,那么新的检察机关将自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相关的审理时限。而关于取保候审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有义务在特定的期间内(可能会因为复杂或者被告人拒不认罪等因素导致时间延长)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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