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对方
倘若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对方拖欠租金或其他款项未予偿还,您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对欠款方提出清偿请求。
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书面起诉难以实现,您也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予以记录在案,并向被告方传达。
只要您的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要件,人民法院就必须接受并审理您的案件。
若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向您发出相应通知;
反之,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
对于裁定结果,您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在正式起诉之前,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例如租赁合同、欠款凭证以及支付记录等,用以证实对方确实存在拖欠款项的行为。
同时,请务必保证您的起诉状或口头陈述能够明确无误地阐述您的诉讼主张及其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租房欠钱不还能起诉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与第五百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当事人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约定全然履行自身应尽之合同义务或存在瑕疵履行情形,那么他们理当承受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条款、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实际经济上所遭受的损失等等。倘若当事人任何一方未能如期支付租金,另一方有权依法请求其支付。在涉及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形中,若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向承租人提出支付拖欠租金的要求。若承租人仍拒不支付,出租人则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在租房过程中出现欠款不还的问题,完全具备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索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若贵司在租赁业务流程中遭遇承租方拖欠租金或者其他应付款项之情形,可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诉状,亦或选择进行口头申诉。法院会依据贵司申诉所满足的法律规定条件,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告知贵司最终处理结果。在此期间,贵司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协议以及支付凭证等。倘若法院未能予以受理,贵司仍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