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借贷官司再审要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的三个月时间内进行严格审查,如若审查结果符合该项法律规定,则应做出相应的裁定以启动再审程序;
反之,若经过审查后发现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人民法院亦将依据事实情况做出驳回申请的理智判断。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确有必要延迟审理,可向本院院长提出并获得其批准同意。
因此,房产抵押借贷官司再审流程的审查期限大致维持在三个月左右,而对于那些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则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二、房产抵押借款官司怎么抗辩
在涉及房地产抵押借款事务的法律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当事人有权利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及第四百一十六条来为己方辩护。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其到期的债务,作为债权人则应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来实现自身的债权权益。若双方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内容不够清晰明了,同时借款人又自行提供了物的担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借款人所提供的物的担保进行处理以实现其债权。倘若第三方为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债权人则享有选择权,既可选择通过物的担保方式来实现其债权,亦可请求保证人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当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除此之外,若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且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该抵押权人将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获得清偿,除非是留置权人。在实际情形中,被告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例如是否存在有效的担保约定、担保物权的登记状况以及债权人的选择权等诸多因素,提出相应的辩护观点。若债权人未能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来实现其债权,或者在双方并未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未能优先考虑借款人所提供的物的担保来实现其债权,被告方当事人便可据此主张债权人无权直接要求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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