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超出了最长期限37天仍然未能放人,这便构成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作为当事人或相关人士,您有权利首先了解当前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推进状况。在理论上,如此的延误可能源于诸多因素,例如案件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来展开深入调查;亦或是目前手中掌握的证据尚不充足,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补充收集等等。因此,您完全有权利向主办本案的执法机构询问详细情况,并要求他们给予合理解释。
在此需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对于那些被拘留之人,若认为具备逮捕条件的,应当在采取拘留措施满三日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个申请期限还可能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至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则最长可扩展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文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那些需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则应依法释/拘束之,同时确保遵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拘留超37天未释放属违法。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可能因案情复杂或证据不足导致延误。公安机关对拘留者应在3日后3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期限可延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未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并通知检方,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倘若该案件性质严重,涉及较为重要的事实认定,法院完全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并且判被告方有罪,那么这个案件就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检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就意味着,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况,因此这种情形下无法获得案底。
当公民有涉及到不合法行为的时候,因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无需进行刑事处罚的,检察院则有权做出这类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检察院不起诉这一行为还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况时,他们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
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需要的刑期较少或甚至无需刑罚的,检察机关也可作出此项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即使经过检察院进行补充调查后仍确认证据不足的,他们依然有权利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后能不能请律师
在当事人被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他仍然享有权利寻求律师协助。犯罪嫌疑人均可自其最初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或执行强制措施那日起,便有聘用辩护律师的资格。在这初始阶段,辩护律师能够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所涉及的罪名及事件相关信息,并对此表达自己的观点与建议;同时,他们也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当事人进行申诉以及控告活动;此外,辩护律师还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总而言之,尽早聘请律师将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公正地进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拘留超37天未释放属违法。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可能因案情复杂或证据不足导致延误。公安机关对拘留者应在3日后3日内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期限可延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未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并通知检方,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