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形下,保证人为确保债务得以清偿不得已而采取解除担保措施:首先是得到债权人之首肯,一旦债权人给予担保人解除担保的支持,双方协商且签署相关协议,担保人则可借此解除了自身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其次,若订立的担保合同对保证期间作明确规定,一旦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所肩负的保障责任便会自行终止;再者,假如主债务已经悉数全额履行完毕,如此一来,保证人的担保职责自然也应当随之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清偿债务常需解除担保,方法有三:得债权人同意,签署协议即可解除;若担保合同明确保证期间,届满则责任终止;假如主债务已经悉数全额履行完毕,如此一来,保证人的担保职责自然也应当随之解除。
二、担保人如何去免责
针对担保人可以享有免责权利的情况,如下做出解读:
首先是担保合同因存在违法条款而被判定为无效;
接着考虑到主合同内容可能发生变化导致保证义务产生变化的情况;
另外就是在保证合同尚未构成有效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进行的;
同时也包括了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联手与第三方进行行动,但这些行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再者就是超过保证期限所引发的保证责任问题;
最后就是当债务或担保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担保人如何向债务人追讨欠款
作为担保人,完成担保义务之后,向债务方索回所拖欠款项的主要途径有如下几种:首先,可以尝试与债务方展开和解协商,清晰无误地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您已积极承担起了该债务的担保责任以及具体的还款日期和金额,并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到无异议的结果,此时您便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担保合同、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相关凭证等等。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您还可以申请对债务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其恶意转移资产。一旦您取得了胜诉判决书,而债务方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话,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债务方的财产来实现您的债权。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追偿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般的期限为三年。此外,在追偿环节中,您也应该始终坚持依法行事,遵循法律程序,以合法、公正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证人为清偿债务常需解除担保,方法有三:得债权人同意,签署协议即可解除;若担保合同明确保证期间,届满则责任终止;假如主债务已经悉数全额履行完毕,如此一来,保证人的担保职责自然也应当随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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