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给律师需要收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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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委托人应预付服务费用并偿还受托人垫支的开支及利息。律师垫支费用后,有权要求客户偿还并支付利息。建议律师要求客户提供费用收据,以预防争议并证明支付情况。虽法律未强制要求收据,但实践中提供收据有助于详细记录与报销。
借条给律师需要收据吗

一、借条律师需要收据吗

鉴于委托服务之性质及实际操作所需,为确保委托事项得以顺利进行,委托人有义务预先支付相关事务办理所需的各项费用。

对于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而产生的必要开支,委托人理应全额予以偿还,同时还需按照法定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

若贵方作为受托方(如律师等专业人士)已为特定委托事项(例如代理诉讼等法律事务)垫支费用,则有权向贵方持有借条的委托人收取上述费用以及相应的利息。

关于是否要求提供收据的事宜,这将视乎委托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而定。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律师们往往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费用收据,以便于对其进行详细记录与报销。

收据可作为费用支出的有力凭证,有助于预防可能出现的争议。

因此,若贵方作为律师已经垫支了相关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要求客户提供收据以证明费用的支付情况。

总的来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贵方作为律师在垫支费用之后,完全有权利要求客户偿还并支付利息。

关于收据的问题,尽管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我们仍建议您要求客户提供收据以证明费用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借条给律师一般几天起诉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提起诉讼必须满足诸多法定要件,如原告需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性、明确注明被告身份、具备详细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理据充足,同时必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的民事纠纷领域和地域权限范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法条并未明确具体的起讼期限要求,而仅仅强调了提起诉讼所需满足的先决条件。因此,针对每一特定的情形环境和律师团队所作的充分准备程度而言,提起诉讼的时机选择则可能各异,包括但不仅限于搜集各类证据资料、起草诉讼文书、筹备相关文件等环节。在律师团队已完成所有必要的起诉准备工作后,从理论角度来看,确实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在实践运作过程中,实际的起诉日期可能还须酌情考量不同法院的工作排期制度以及各案的具体状况,再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鉴于委托服务之性质及实际操作所需,为确保委托事项得以顺利进行,委托人有义务预先支付相关事务办理所需的各项费用。

对于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而产生的必要开支,委托人理应全额予以偿还,同时还需按照法定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

若贵方作为受托方(如律师等专业人士)已为特定委托事项(例如代理诉讼等法律事务)垫支费用,则有权向贵方持有借条的委托人收取上述费用以及相应的利息。

关于是否要求提供收据的事宜,这将视乎委托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而定。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律师们往往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费用收据,以便于对其进行详细记录与报销。

收据可作为费用支出的有力凭证,有助于预防可能出现的争议。

因此,若贵方作为律师已经垫支了相关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要求客户提供收据以证明费用的支付情况。

总的来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贵方作为律师在垫支费用之后,完全有权利要求客户偿还并支付利息。

关于收据的问题,尽管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我们仍建议您要求客户提供收据以证明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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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与欠据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实质的关系是金钱的借贷关系。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具“借据”,可能是因为借款,此时的借款合同与借据的性质类似。
但是有些借据是基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出具的,例如因为买卖合同关系拖欠货款而出具了借条,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由于垫资而产生的借据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由此,虽然当事人出具了借据等符合民间借贷纠纷的表征,但是如双方因基础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仍然应当以基础法律关系作为审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综上,显示金钱借贷关系的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以民间借贷案由立案
而借据不一定属于民间借贷,关键看双方是否对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存在争议,没有争议的,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对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或者行使抗辩权的,仍然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仅有借据但没有借据的可以胜诉吗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讼,被告通常会提出两种抗辩理由: 第一种抗辩理由是: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所欠款项被告已经偿还原告。 第二种抗辩理由是: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尚未向被告支付借款。 此种情况下,会依据如下裁判规则审查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一、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 原告仅以借据、收据、欠条等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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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写借条需要收据吗
借钱的时候如果没有写借条就应该抓紧时间让对方补写借条,不能让对方去写一张收据,收条跟借条的法律性质完全不一样。收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果让对方写了一张收据,收据根本就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即使对方拒绝补写借条,也没必要写一张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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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款借据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款借据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借据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
甲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借据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金。
三、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
四、丙方愿为甲方的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协定: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2、本借款丙方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历来对借款事宜是否作出 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的,保证人仍在本借据书担保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本借据自己方将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
民间借款借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款借据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借据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
甲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借据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金。
三、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
四、丙方愿为甲方的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协定: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2、本借款丙方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历来对借款事宜是否作出 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的,保证人仍在本借据书担保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本借据自己方将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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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借据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借据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
甲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借据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金。
三、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
四、丙方愿为甲方的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协定: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2、本借款丙方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历来对借款事宜是否作出 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的,保证人仍在本借据书担保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本借据自己方将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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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应该怎么写,书面借据的法律认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借据应该怎么写借据的写法一般来讲包括三部分。
(一)标题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其
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其
二,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
(二)正文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首先,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
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三)落款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二、书面借据的法律认定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借贷案件的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都是基本的事实依据。法官对书面借据的正确认定,直接关系到裁判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1)结合鉴定认定。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据要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有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形式上的质疑集中在借据全部或部分内容是否是借款人所写。对这种质疑一般可以通过鉴定予以解决,法官结合鉴定结论来认定书面借据是否借款人所写。

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有:是自然人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的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这些质疑实际是一方当事人对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质疑,即否定书面借据的一部分内容,这涉及法官对书面借据的认定与否以及认定程度。书面借据落款处都有借款人的签名。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有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有借款人的签名外,还应有单位的公章。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的用途、其他人证、书证等予以综合分析,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推翻书面借据的,应对书面借据予以认定,因书面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有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法律的确认有一定差距。比如,出借人认为是借给单位的钱,但没有单位的公章,只有经手人的签名。经手人也说是给单位借款,但又拿不出单位的授权,出借人也没有其他证据。那么,只能根据书面借据反映的内容确认法律关系。这种确认也体现出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即出借人在借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在借据上加盖单位公章。但出借人在当时放弃了这些权利,这样就无法在以后的诉讼中请求法律根据自己的意思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有的原告提交书面证据要求被告偿付借款,被告却主张是合伙投资;有的书面证据写的是合伙投资,但一方当事人却主张借贷纠纷。对这类有争议的书面证据不能仅凭其表现内容确定,认定的关键应是从区分借贷与合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入手。如果书面证据有“合伙”字样,但实际上并不具有合伙的四个法律特征,就不能认定是合伙法律关系。如果书面证据是借款,被告主张是合伙投资,但双方没有合伙协议,其所举的证人证言虽陈述当事人双方是合伙关系,但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却不知道,不能认定为是合伙投资;即便当事人有合伙关系,如果不能排除合伙人间的个人借款,也不能认定为合伙投资。借款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但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的,就不能认定为合伙组织的借款,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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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收回需要写字据吗?
借条收回需要写字据,如果立下字据的话,是可以表明已经收回借条,也就是已经还款了。否则的话,如果日后发生一些纠纷,对方认为没有还钱,将没有收回的借条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是会发生一些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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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款借据怎么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 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借了对方钱没借据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了对方钱没借据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相信很多人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借钱的时候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也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否还可以呢?
这个当然可以,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能够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就赢了一半了。另外是要证明这笔钱是“出借”的关系,如果不能证明是借的话,那对方可以提出这个钱是基于什么原因发生,如果双方对此都没有办法举证的,那么这种看情况就有可能有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不当得利与借贷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当得利只需偿还本金,对于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是不支持的。
因此,建议大家,在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户口上,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写借条,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也可以以“不当得利”案由,也能够获得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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