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关于刑事拘留这一刑罚措施并不适用于以下六种主要情况:
首先,当不当行为情节得到明显缓解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以至于不能被视为刑事犯罪;
其次,若犯罪行动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限;此外,根据特定的赦免令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再者,如果所涉罪行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
最后,如果有其他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诉讼法下,刑事拘留不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况:不当行为情节缓解且社会危害小,不构成刑事犯罪;犯罪行动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特定赦免令免除刑事处罚;罪行需告诉处理但无人控告或控告撤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死亡;其他法律条款规定免予追责。
二、刑事拘留几天可以申请取保
满足以下条件便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2.被告人可能有有期徒刑等重罪或者因其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中的母亲,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安全风险者;
3.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成,需变更为取保候审处理的。
若采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措施,则须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几天能办取保候审
在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涉案人员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总体上而言,申请取保候审并无明确的截止日期,但尽早提出申请无疑更为有利。通常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的涉案人员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取保候审申请都会得到批准,具体结果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法下,刑事拘留不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况:不当行为情节缓解且社会危害小,不构成刑事犯罪;犯罪行动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特定赦免令免除刑事处罚;罪行需告诉处理但无人控告或控告撤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死亡;其他法律条款规定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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