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状况下,公安机关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发出书面通知。然而,若遇以下两类特殊情况,即无法进行通知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件,且相关通知有可能妨碍案件侦查工作时,该通知可以暂时搁置。直至阻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公安机关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将被拘留者的近亲及时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发出书面通知。若遇以下两类特殊情况,即无法进行通知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件,且相关通知有可能妨碍案件侦查工作时,该通知可以暂时搁置。直至阻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公安机关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将被拘留者的近亲及时告知。
二、拘留多少天判刑
依照现行刑法诉讼法规则,普通犯罪案件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刑政拘役期最长为37日,实施逮捕之后,侦办羁押期限通常定为两个月;
待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理阶段,通常需要经过一个月处理;
最后进入司法审判程序,通常需持续三个月。
因此,针对普通类型的刑事案件,整个流程通常大约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
然而,在此过程中将会面临种种复杂多变的情况,因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从刑事拘捕之日起至判决生效所耗费时间可能相对较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拘留多少天有案底
案底,这一词汇常在刑事领域中使用,它一般特指罪犯的犯罪记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当被告人经过了司法审判并判定为有罪后,他/她才能拥有案底。拘留这一行为在法律中有两种分类,其一是行政拘留,另一则是刑事拘留。前者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因此一般而言并不会留下案底;然而,后者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非刑罚,故此也不会产生案底。然而,若经查证,被拘留者确有犯罪事实,并且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他/她便会留下案底。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具体情况,我们仍需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如您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所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公安机关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发出书面通知。若遇以下两类特殊情况,即无法进行通知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件,且相关通知有可能妨碍案件侦查工作时,该通知可以暂时搁置。直至阻碍侦查的因素得以消除,公安机关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将被拘留者的近亲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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