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通常情况下,因斗殴事件导致的犯罪行为应被视为刑事案件范畴内,此类情形均不可撤案。
然而,若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已经启动的刑事诉讼程序也会相应地予以撤销或中止。
此外,当犯罪行为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时,司法机关亦可依法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若该犯罪行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类型,但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司法机关也无法对其进行追究。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司法机关也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总而言之,以上几种情况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