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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期两个月可以缩短吗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的。
公安机关办案,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干涉。
但是,在公安机关已经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缩短侦查日期即办案期限,尽快结案。
这也是为了减少诉讼成本,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其他工作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侦查期两个月如果证据不足应该怎么处理
若在侦查期间内发现证据缺乏充足性,对于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将案件再次提交至公安机关重新调查,亦或者是自行展开深入的侦查取证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所有补充侦查工作。
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
若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公安机关应依法撤销该案件,或者由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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