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纠纷产生的背景、缘由以及现有的事实依据进行深入阐述;紧接着,在文书末尾注明递交的法院名称,并标明撰写日期及签署人的姓名及印章;
最后,将该诉状连同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清单一并附于其后。在撰写此类起诉书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明确起诉书的标题;其次,详细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
再次,明确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最后,注明递交起诉书的法院名称,并由具状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标注起诉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关于欠薪补偿的基准原则:企业若未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应立即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命令和指示,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薪酬支付;倘若实际发放的薪酬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需补发不足部分;
如若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额外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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