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程序完成后,若被告人的行为并无违法违规之处,且未做出任何超越合理限度或伤害他人的事情,亦或是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较为轻微,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提前发出批捕通知,从而促使公安部门进行逮捕行动。
然而,如存在以下情况,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仍无法保障社会安全,法官便有权决定对被告人进行逮捕:
(1)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2)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具有潜在威胁;
(4)可能对被害者、举报人、控诉人进行报复性打击;
以及(5)意图自杀或逃逸等恶劣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法规程序,当保释期结束之际,法院通常并不会预先批准实施拘留,唯有在被告人的行径行动可能引发违反规定或者涉及轻微犯罪的风险,又或是出现实施新的罪行、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毁灭关键证据、报复受害者、企图自尽乃至逃脱等可能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危险的情况之时,法庭才会依法判定执行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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