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仍需进一步拘留,其条件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首先,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很有可能干扰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次,倘若该人士存在有破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是串供等不良行为,也会成为导致他们再次拘留的原因之一;
再者,如有迹象显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报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而采取了某些行动,亦会促使他们重新受到羁押;
另外,对于企图自杀或试图逃跑的人,以及可能迅速作出新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样也不能原谅,一旦证实将面临再次拘留的处置;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危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实际威胁,那么他们仍然会受到重新回归拘留所的待遇。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具有上述任一恶劣情况,同时情节较为严重,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可能被剥夺人身自由,重新回到看守所等待下一步处理。
逮捕这种措施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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