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针对涉嫌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肃惩罚,而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或是身患重疾,丧失正常生活能力,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风险;
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证明其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司法机构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慎重考虑并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如获批准,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轻伤二级如果对方有过错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若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侵害的行为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特定情形,倘若受害者所受之损害程度为轻微伤二级,且加害方亦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在量刑过程中,此种因素将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就实际情形而言,如能证实加害方对于伤害的产生或加剧负有一定责任,例如防卫过当、挑衅行为等,法院便有可能认定其具有一定程度的过错。依照我国刑法基本原则,在犯罪人存在明显过错的前提下,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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