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破产之后的债务清偿及责任承担问题,我们拥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首先,在处理破产财产时,我们需要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依据以下的先后次序来偿付各类债务:
(1)对于破产人拖欠职工的薪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等款项,以及应该划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了上述第一点提到的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然而,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时,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及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前债务人所获得的财产,均视为债务人财产。换言之,公司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我们会以公司现有财产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偿付。若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将会依法予以豁免,不再由股东或其他主体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和责任承担,有明确规定。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偿付: (1)职工薪资、社保等费用; (2)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负责债务,不足部分依法豁免,股东等不承担责任。
二、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什么
关于公司破产程序的解读如下所述:
首先,向法院提交整顿申请。
其次,提议制定和解协议草案。
在首次召开由人民法院主导的债权人会议前夕,被申请人企业之上级主管部门需提出一份详尽的和解协议草案,其中包括清偿债务的期限、具体金额以及对减免部分的相关诉求。
再者是和解协议的深层次讨论环节。
接着,制定科学合理的整顿方案为企业赋予新活力。
在得知整顿公告发布之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企业制定急需的整顿计划,同时将其交付给企业全体员工进行详细审阅,由原来的企业主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督导整顿工作的实施。
然后,加强对企业整顿进展状况的监管力度。
最后,根据整顿的实际成果做出裁定。
若公司经过和解整顿后,能够按照原先的和解协议妥善处理与各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同时按照协议约定如数偿还所有债务,那么法院有权宣布破产程序的结束,以便使企业重新投入正常运营;
如果整顿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法院亦会发布公告,宣告整顿行动的结束,并恢复破产程序的运转。
《公司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有限公司破产了欠款还不起怎么办
当企业宣告破产之际,须依照法定程序启动清算事务并履行清偿责任。首先,应当依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随后法院将有权遴选出合适的破产管理人为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全权监管。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得到足额偿付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会被依次用来偿还各项债务,具体顺序如下:1.支付给员工的薪资、医药费、工伤补助等福利待遇;2.缴纳所拖欠的各类税费款项;3.最后才轮到各种普通破产债权。若仍有债务未能得到完全偿还,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金额,债权人可在未来得知该公司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之时,再提出申请以期获得进一步的补偿。
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和责任承担,有明确规定。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偿付: (1)职工薪资、社保等费用; (2)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负责债务,不足部分依法豁免,股东等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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