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作为一种影响量刑判定的重要情节,无法简单定性其严重性。犯罪未遂通常指已着手执行罪行,却因罪犯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达成目的的情况。针对此类未遂犯,法律规定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其处罚。然而,要具体衡量犯罪未遂的量刑,需要深入考量各种相关因素,例如犯罪性质、手段、危害结果、罪犯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未遂的具体原因等等。若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度残忍、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极为严重,即便未能成功实施犯罪活动,其量刑亦有可能较其它案件更为严厉;反之,若犯罪性质相对较轻、主观恶性较弱、未遂原因颇具特殊性,那么量刑便可能相对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量刑取决于多种因素,如犯罪性质、手段、危害结果和主观恶性等。若犯罪性质恶劣,即便未遂也可能严厉处罚;反之,若犯罪性质相对较轻、主观恶性较弱、未遂原因颇具特殊性,那么量刑便可能相对较轻。
二、犯罪未遂是什么又有哪些情形
所谓犯罪未遂,主要是指行为者已经踏上了罪恶的脚步,然而因非其个人意志所能控制之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未能成功完成的状况。
在此基础之上,犯罪未遂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
一种是执行终结性未遂以及未执行终结性未遂。
前者特指行为者在犯罪行为执行过程中已结束全部实行阶段,然而却因为外部原因使犯罪未能如愿以偿;
而后者则指向于行为者在行为进行过程当中,由于外界不可控客观因素的介入,使得行为者无法或者不敢继续执行刑法,最终导致犯罪未达成目的。
另一种分类方式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即根据犯罪行为发生时刻的主客观条件,犯罪原本有可能成功实施,但因行为者自身意志力之外的外部因素影响,未能实现该犯罪计划;
而不能犯未遂则是因为行为者主观认知上的错误,或者行为手段选择不当,或者指向对象不准确等诸多原因,使得犯罪缺乏成功实施的客观物理可能性。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是犯罪构成吗
犯罪未遂乃为犯罪构成要素之一种形态表现。至涉及犯罪构成时须涵盖四大要件,即犯罪行为实施者之身份地位和资格条件、犯罪活动背后的主观过错和动机因素、被侵犯的具体对象或法益以及犯罪的客观行为样态。此等犯罪未遂所特指者,乃是行为人已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然而却因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形。从犯罪构成之观点予以审视,该犯罪未遂实已满足其基本要件。首先,犯罪行为实施者符合法定的身份地位和资格条件;其次,犯罪活动背后存在明确的主观过错和动机因素;再次,被侵犯的具体对象或法益受到实质性的威胁;最后,犯罪行为实施者已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然而,鉴于其未能达成预期目的,故在量刑上往往会参照既遂犯的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犯罪未遂无疑是犯罪构成中一种独特且重要的形态表现。
犯罪未遂的量刑取决于多种因素,如犯罪性质、手段、危害结果和主观恶性等。若犯罪性质恶劣,即便未遂也可能严厉处罚;反之,若犯罪性质相对较轻、主观恶性较弱、未遂原因颇具特殊性,那么量刑便可能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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