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
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公证分两种:一种是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另一种是对婚后财产协议做公证,两种都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在婚后办理。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财产约定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已婚夫妻结婚证)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财产公证之后离婚
经过财产公证之后,在离婚的情形中,通常情況下对方是有权参与进行财产分配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财产属性已经通过公证认证为双方共有的资产,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分割;如不能达成共识,则应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实际状况,秉持着保护子女权益、尊重女性地位以及维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然而,倘若在结婚前实施了财产公证程序,且已经公证认定某项资产仅仅限于夫妻单方面所有,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无权获取或对此类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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