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但尚未被逮捕之人,依然有被重新关押的风险。倘若已获得取保候审之罪犯嫌疑者或被告人士未能恪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授权便离开其所在的市县,亦或是其居所、职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却未在24小时内向负责执行该流程的机构上报等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他们被重新关押。除此之外,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使得原先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不再适宜,那么这些人也有可能面临被重新关押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实施取保候审后,嫌疑人或被告人仍有重新关押风险。若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开市县、变更居所、职位、联系方式未24小时内上报,或发现新犯罪事实、证据,案件情况重大转变使取保候审不再适宜,均可能面临重新关押。
这种说法并不正确。
事实上,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处罚,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该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都有权针对未能被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而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
对于那些需要改变现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这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可以确保他们随时听候传唤,由此使得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免于被羁押或是暂时解除其羁押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当事人的确拥有申请权,但是往往主要是从犯罪嫌疑者、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具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以及为被告辩护的律师等人身上发出申请。通常而言,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被批准,取决于众多因素如事例的本质属性、情节轻重、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个体情况等等。在提出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人证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对于人证的选择,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例如必须具备固定住所及稳定收入,以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至于保证金的金额标准,则需由负责审理事例的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裁量。总的来看,取保候审的处理过程要求非常严谨且繁琐复杂。
实施取保候审后,嫌疑人或被告人仍有重新关押风险。若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开市县、变更居所、职位、联系方式未24小时内上报,或发现新犯罪事实、证据,案件情况重大转变使取保候审不再适宜,均可能面临重新关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