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刑事拘留的时刻,亲属通常无法探望被拘禁者。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他们直接管治以及受理的案子,在调查侦破的过程中间,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阶段,由于案件尚处于调查之中,为确保调查工作能够顺利展开,避免出现串供等不良现象,亲属不得进行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期间,亲属通常无法探望。这是国家公安及检察院在调查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自由的措施。为保调查顺利,避免不良现象,亲属不得探视。
二、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
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刑事拘留之后,只要他们满足特定的保释条件,便可依法申请保释。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对于那些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假如其所犯之罪属于轻微性质,又或者可能会面临长期以上的刑期,或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身处怀孕期、哺乳期间,并且在进行保释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亦或是在拘留期限届满之际仍然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保释的情况下,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就有资格获得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刑事拘留多少年龄可以执行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司法程序中的严肃刑事强制举措,并无明文规定其适用年龄必须下达到何程度。然而,针对已年满十四岁却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仅在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乃至死亡、强奸妇女、抢劫、走私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掷放射性物质等重大犯罪行为时,方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与押送至拘禁营等可能的刑事拘留处分。而对着已经年满十二岁却未满十四岁的个人,若他们在蓄意杀人或伤害他人的事件中,导致受害者不幸死亡或是以极其残酷之手段令受害者遭受重伤且无法挽回的残疾状况,而且情节极其恶劣,经过国家级检察机关的认真审核和批准后决定对其实施起诉的,也将会受到刑事拘留的相应制裁。但是值得我们牢记的是,无论这些未成年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他们的年龄尚未达到十二周岁,那么他们就不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自然也就无需被执行刑事拘留这一严厉的法律程序。
刑事拘留期间,亲属通常无法探望。这是国家公安及检察院在调查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自由的措施。为保调查顺利,避免不良现象,亲属不得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