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人员转为逮捕对象,则需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若遇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侮辱妇女罪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四天。
若案件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复杂情节,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总而言之,侮辱妇女罪的刑事拘留期限可能为三天之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天,而重大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侮辱妇女罪是否需要开庭
对女性作出的羞辱行为,如强行猥亵或侮辱等行径,涉嫌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名,该类案情均为国家诉讼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诉处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因此需经过法院举行法庭审理程序才能确定最终判决结果。
对于那些使用暴力、威胁或是其它违法手段来非礼他人尤其是侵犯妇女权益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罚。
若其行为发生聚集多人的公开场合,甚至于有其他严重恶劣情形的情形,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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