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室盗窃看门的有罪吗
入室盗窃看门的也是有罪的,属于共同犯罪。
盗窃团伙的全体人员都要对所有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具体量刑时,看门的人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入室盗窃看守所关多久?
涉及入户盗窃的情形若经法院侦查后执行监禁,通常需羁留于看守所中长达五个月之久。
然而,如果案情繁复或存在特殊情形,经过相关机构正式审批同意后,监禁期限可适当延长。
倘若是具有特殊原因并且尤其重大并繁杂的事件,在短期内难以进行审判的情况下,应由最高检察官向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申请批准,以实现案件延期审判。
而对于某些特定案件来说,如未能在两月之内完成侦查工作,则须得到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议,从而实现合理地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的要求:
首先,是重大且复杂的案件,且将案件发生地点设于交通极为不便,地处偏远地区的情形;
其次,案件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情形;
再者,为重大且复杂的案件,犯罪人系流动作案的情况;
最后,同样是重大且复杂的案件,但由于犯罪行为涉及面广泛,取证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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