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均起着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代理人并非辩护人。所谓刑事诉讼代理人,狭义上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公诉案件中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之托,亦或在自诉案件中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嘱托,或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以被代理人指名的身份,在被代理人所授予权限范围之内,实行旨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所需的诉讼行为之人。而辩护人,则可理解为接受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委托或经由人民法院正式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力,从而为其合法权益竭力奋斗的专业人士。二者职责、享有的权利及权限范围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和辩护人均扮演关键角色。刑事诉讼代理人特指在公诉、自诉或附带民事诉讼中,受被害人、自诉人或当事人授权,代表其进行诉讼行为的人。而辩护人则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两者在职责、权利和权限上存在明显差异。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代理领域中,其主要含义是指代理人受托于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诉讼过程中展开相关活动,最终导致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属于典型的法律程序。
代理的主要面向人群涵盖了以下几类群体:
首先为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律师人员;
其次,当社会各界团体或被害人所在单位中有适合的人员时,这些人员也可被推荐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后还包括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亲朋好友等群体。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诉讼代理种类包括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代理行为覆盖了多样化的层面,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别:1.对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他们和你的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属自案件移交到检查机构开始审查和提交的那天,便享有权利去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同样地,在涉及自诉案件的情况下,自诉人享有随时随地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有关事务的权利。
3.加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他们以及你的法定代表人都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委托诉讼代理人。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诉讼代理人的职责主要是依照委托人的授权来保障那些合法利益,进行合适的诉讼行为,像提交证据、参与法庭辩论等环节。
同时,他们的代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和辩护人均扮演关键角色。刑事诉讼代理人特指在公诉、自诉或附带民事诉讼中,受被害人、自诉人或当事人授权,代表其进行诉讼行为的人。而辩护人则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两者在职责、权利和权限上存在明显差异。